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2016年全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足球发展战略、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足球运动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府发〔2015〕22号,下称《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67号)精神,坚持立足旗情与借鉴经验相结合,全面普及与重点提高相结合,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我旗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竞赛联赛体系、人才开发体系和青少年训练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对足球运动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足球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发展校园足球为重点,同步发展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和足球职业俱乐部,打造具有我旗特色的竞赛和青训体系,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足球运动的氛围,不断开创我旗足球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旗足球人口达到2000人左右,注册等级教练员与合格足球教师达到50人左右,注册等级裁判员达到5人左右,注册球员达到150人左右,举办各级各类足球赛事不少于200场,实现人口集中区域的校园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逐步做大做强我旗足球事业。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运动
1.积极打造自治区、旗级足球特色学校,到2016年底,新增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2所;旗级足球特色学校3所、幼儿园1所。加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建设,组建旗级校园足球俱乐部,突出“普及、提高、强化”并重,形成我旗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梯队。建立健全对各级各类足球特色学校的评价、考核机制。(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普及,鼓励足球特色学校推行基础教育第二轮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园足球系统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动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向社会共享。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每所学校(不含幼儿园)分别建成1个标准足球场,并配齐教学和训练设备,满足学校开展足球活动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发实施办法》,推动校园足球场地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力争嘎鲁图核心区有3所学校实现免费开放。(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根据《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乌审旗教育局关于印发组建乌审旗中小学校园足球队方案的通知》(乌体发〔2016〕88号),旗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好对成绩优异的校队参加外出到足球发达地区学习和训练人员选拔、教学、训练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参训人员的学习和训练效果。(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5.建立社会业余足球队伍。民政部门与总工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发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职工足球。社区足球组织日常事务自行管理。职工足球日常事务由牵头单位管理。2016年底,嘎鲁图镇各社区、图克镇、乌审召镇、苏力德苏木、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建立社区足球俱乐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驻地企业在原由队伍基础上,逐步扩大建立足球俱乐部,并实行备案制。在组织开展社区足球、职工足球竞赛活动中,分别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市和自治区组织的社区、职工足球联赛,同时在遴选出的队伍中组建两支五人制足球队参加全市室内五人制足球乙级联赛,不断提升社会足球的普及性和持久性。(总协调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教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
6.引导社会足球与校园足球良性互动。通过在学校设立周末联赛的方式,让社会足球走进校园,逐步实现校校有俱乐部,周周有比赛的目标,培育校园足球俱乐部主场文化,促进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
(三)开展全旗系列足球联赛
7.按照《鄂尔多斯市2016年系列足球赛事总体方案》《乌审旗2016年系列足球赛事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旗系列足球联赛。校园足球三级联赛由旗教育局牵头,旗教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办;社区足球联赛由旗民政局牵头,旗民政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办;职工联赛由旗总工会牵头,旗总工会、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办。通过开展系列足球联赛,选拔一批优秀的足球队伍参加鄂尔多斯市系列足球联赛。(总协调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8.继续加大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力度,年内培训足球教练员(教师)、裁判员各5名,争取获得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证书1名以上,通过二级裁判员测试3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教育局)
9.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管理等综合评价体系,形成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制定我旗引进足球专业人才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0.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和完善足球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牵头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旗人民政府、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加强我旗足球协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足球协会组织的指导作用。有效推动我旗社区、俱乐部等各类足球协会组织的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各类足球协会组织的社会化。积极、稳妥探索改革路径,走出一条适合我旗足球改革发展的新路子。(牵头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旗民政局)
13.加强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推动我旗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落实,旗人民政府督查室、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全旗足球运动改革落实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牵头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旗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市总体要求,将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足球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三位一体”年度考核内容。(牵头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组织召开全旗足球改革与发展暨旗足球协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旗2016年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建立社会足球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工作协调机制,旗体育、民政、总工会、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召开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工作座谈会、交流会,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建立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社区足球、职工足球事业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对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总协调单位:旗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加大宣传力度
17.按照鄂尔多斯市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宣传报道要求,建立社区足球宣传机制,及时宣传报道我旗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改革发展动态和成果。积极对接上级及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居民参与、舆论关注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教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18.落实《通知》中确定的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校园足球、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及人才培训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