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在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旗烟草专卖局、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旗农牧业局、旗林业局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保障,科学、有序地开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在全旗适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要求,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2、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改革成果和取得的改革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机制和模式,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3、改革创新原则。试点工作要立足于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堵塞执法漏洞,严格执法责任,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4、多措并举原则。要充分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活动包括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送达等多个环节,要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要对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相应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二)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将应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与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启动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外宣传,扩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知情面,通过社会公众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力度。
(三)及时总结建章立制。要注重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注意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数据,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本单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剖析工作典型案例,树立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巩固并推广工作成果。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8月—9月)。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认真研究论证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11月)。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实施过程等跟踪调研,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要在总结各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在全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案,报经旗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旗推广。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
联络员信息表
联络员姓名 |
|
性 别 |
|
职 务 |
|
电话号码(办)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填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