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13日至16日,受副热带高压外围暖湿气流影响,我旗将迎来强降水天气过程,局部地区降水量可能超过历史极值。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降雨过程的灾害防范工作,并做出了重要指示。为全力做好本次降水的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强降雨过程的防范工作,充分认识雷电、冰雹、强降水、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对防汛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做好应对极端暴雨洪水灾害的准备工作。要加强水库、塘坝、河流、防洪堤灾害易发区、城镇低洼区、工矿企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范工作,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做好险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汛情信息预报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将防汛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尤其要将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要环节的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对因部署不力、行动迟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预警到村、预警到人,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完善抢险应急预案
各苏木镇要根据已制定的水库、堤防等防汛应急预案和迁移安置方案,严格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按照标准筹足必要的防汛物资器材,定点堆放,以备急需,切实做到防汛预案、物资、队伍、措施“四落实”。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转移安置方案,提前完善响应时间、明确转移路线、落实撤离组织
人员和安置地点,并逐村逐人告知。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能够第一时间高效、有序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的有效监控,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016〕25号)要求,做好本次强降雨期间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电力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检查,及时消除盲区、赌赛漏洞,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强化汛期应急值守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安排懂业务、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加强降雨期间的应急值守力量,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和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离岗、请人代班等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灾情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对隐瞒不报或因失职漏报、迟报、误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