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切实抓好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领导,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要定期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使用单位整改责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安监质监部门,并与安监质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隐患的整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范围。同时,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
(二)落实质监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质监部门要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联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发改、住建、交通、旅游、卫计、教育、工业促进中心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质监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改革、城镇燃气等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安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质监部门严格落实天然气汽车气瓶和流动式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法定检验规定,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查处。
(四)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使用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安全经费投入。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制订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
(一)全面整治隐患。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检验、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坚决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
(二)加强日常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的发生。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三)突出检查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等各类气瓶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气瓶、报废翻新气瓶散落社会造成安全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严格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三、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参加投保。
(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大中型电力、危险化学品、燃气、游乐场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推广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车用气瓶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和使用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车用气瓶子标签管理工作,启动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质监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技术培训的经费保障。
(五)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进工地、进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