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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科技、教育;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信息化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1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5〕56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乌审旗校园...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乌审旗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已经旗人民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乌审旗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安排,进一步推动我旗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行动指南,以“强化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总体要求,以“足球为先、兼顾篮排、多元特色”为发展理念,大力倡导校园足球文化,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推动我旗校园足球运动稳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启动我旗校园足球工程,营造良好的校园足球文化,努力使我旗校园足球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前列;力争建成1所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所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1所市级足球特色学校、2所旗级足球特色学校、1所足球特色幼儿园;建成1个市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和1个市级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基地。

(一)全面普及校园足球活动和课程。所有中小学都要开展足球活动,所有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足球课程。到2017年,足球特色学校实现小学每班每周不少于2节足球课,初中每班每周不少于1节足球课,高中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每班每两周不少于1节足球课,足球特色幼儿园每班每周不少于2节足球兴趣课,学校足球队员每天训练不少于1小时,校园足球普及程度达到100

(二)做好校园足球各层级递进衔接。针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条件科学、合理安排足球课程和训练内容及时间,保证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拥有能够参加市级中小学足球比赛的球队各1支;实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每班至少有男女各1支5人制(含)以上的足球队,每所学校至少有男女各1支校级足球队;市、旗级足球特色学校,小学4至6年级和中学每班至少有男女各1支5人制(含)以上的足球队,每所学校至少有男女各1支校级足球队。

    (三)定期举办联赛,以赛促建。从2015年开始,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足球比赛;旗教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旗级中小学生足球联赛。通过比赛,进一步加强校园足球队建设,逐步完善联赛竞赛机制和调整足球特色学校等级。

(四)加大足球专业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到2017年底,引进、招聘和培养足球专业教师和教练员22名,保证每校至少有1-2名专业足球体育教师,创造条件,自主培养C、D级教练员20名,二级(含)以上的裁判员10名。

(五)竞技比赛成绩取得新突破。在全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进入第一方阵,力争代表全市参加自治区级比赛并获得更好名次。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布局特色学校,集中力量发展校园足球。积极推进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旗教育、体育、财政、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各学校校长是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的具体执行人,主要协调和解决足球运动开展过程中与其他校园学习和活动的矛盾,将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德育、智育、美育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足球运动的魅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足球联赛,提高竞技水平。加快建立并完善中小学相互衔接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全旗体育竞赛计划,由旗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部门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竞赛计划;旗教育、体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中小学足球联赛;学校举办校内班级、年级和校际比赛。鼓励校园足球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旗级联赛分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联赛,分别命名为“娜荷芽”杯、“校长”杯、“旗长”杯。2015年开始,我旗将定期举办班际、校际联赛,并积极参加市级联赛,在各种比赛中历练队伍,提高竞技水平。

(三)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提升执教及执裁水平。充分整合教育、体育部门资源,加大吸收引进、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体育教师队伍充实到校园足球工作一线。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建议核准并扩大体育教师特别是足球专业教师和教练员的编制,分期招聘引进22名足球专业教师和教练员。

各级各类学校要基本配齐教学、训练所需专业教师和教练员。有教练证无教师资格证的优秀足球专业人才,在招聘及职称评定时予以特殊政策照顾,实现足球教练员资质与教师资格互通,建立足球专业教师和教练的良性引进和退出机制。

从2015年开始,全面开展教练员和裁判员等级培训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借助市、自治区及国家级培训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分三年培训30余名教练员、20名裁判员,每年培养D级教练员10名左右,到2017年自主培养的教练员晋升到C级的达到10名。每年对教练员和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

(四)加快课程普及,加强教研教改。2015年,全面普及校园足球课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课程改革并制定校园足球教学计划,在开齐开足体育课的同时,开齐开足足球课,开发开设足球校本课程。足球特色学校逐步形成以足球教学为主渠道、以校内外比赛为拓展、以校级足球队为重点的有梯度的足球运动体系。

通过选拔本土优秀教师、教练员和引进的方式加强足球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对全旗校园足球的教学、训练、比赛和培训等的组织管理水平。2015年,旗教育局配备1名足球专业工作人员。到2016年底,各足球特色学校都要编写完成科学、系统、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使用的足球教学和训练本土教材,规范全旗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过程。

逐步探索构建基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外教育场所、青少年夏令营和训练基地相结合的足球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强和推动足球校外教育,增进交流合作。积极与体育部门联动,借助足球训练基地和青少年夏令营基地,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对接足球发达地区,与校园足球发展较好的地区中小学合作、交流和共建,探索学生委培、学生交换等多元的学生培养机制。 

(六)营造足球氛围,打造足球文化。营造和培养良好的校园足球文化。足球比赛前要举行升国旗仪式;各球队要有能体现自己特点的队名、队旗和队徽,每支球队参加比赛都要举队旗;有条件的学校可组建足球宝贝啦啦队,并训练啦啦操为足球比赛助威;建立自己的球队展室或足球栏,展室中要有球队介绍,球队的近期和长期目标,自参赛以来每个赛季的足球队队员合影、每个球员的相片及球员自参赛以来每场比赛的对阵双方和比赛照,关于足球活动的各类图片影像资料;要悬挂所有对阵过球队的小队旗,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足球运动需要。统筹国家薄弱学校改造、自治区“十个全覆盖”等工程项目,将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实现每所学校都有一个足球场,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体育场地建设和促进设施设备配备力度,严格按标准配足配齐足球运动教学器材,保障学校足球运动常规器材运用水平。到2017年,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6所学校标准化体育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旗长任组长,旗教育和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旗发改、编制、人社、财政、工会、团委、妇联、新闻、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共建共管机制。发改部门要在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争取及相关政策方面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在联赛、训练、培训、器材及赛事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编制和人社部门要在增加教师、教练编制,提高教师、教练待遇和引进人才方面予以支持;体育部门要在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资质认定和选聘,专业训练,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大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发展并举。设立校园足球发展专项基金,旗财政部门把校园足球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旗财政部门要将教育费附加费的15用于发展校园体育,其中10专项用于校园足球的发展。建立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专项补贴制度,足球特色幼儿园每年不少于0.5万元,由旗财政承担;旗级特色学校每年不少于3万元,由旗财政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特色学校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拨付经费的基础上,旗财政分别补贴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以上经费主要用于训练、比赛、服装和体育训练器材购置等。

参加旗区级(含)以上比赛,运动员、教练员赛前集训及赛期内伙食补助参照《乌审旗教育系统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补贴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执行。以奖代投,对取得市级比赛前3名的依次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现金奖励,由旗财政承担;对取得自治区级比赛前6名的依次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现金奖励,由旗财政承担;旗级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依次给予1万、0.5万、0.3万元的现金奖励,由旗财政承担。奖金的20用于对人才输送学校的奖励,80用于获奖教练、教师、球队及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承办各类赛事的单位,旗财政也要给予经费支持。

旗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经费,加大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大型民办教育集团投资兴办足球学校,争取大型企业及社会各界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提高师资待遇。满足足球专业教师编制,将足球教师从事的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

— 8 教学工作量;将足球教练员等级、带队参加各级赛事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与绩效工资挂钩;提高外聘专业教练员待遇,在住房和子女入学等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2.为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购买体育运动保险。建立足球运动员选拔体检和运动员定期体检制度,掌握所有运动员的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和身体状况,特别是心血管系统的状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运动员身体健康。

3.保障优秀足球运动员入学优先权。教育、体育部门要为优秀足球运动员开辟就读通道,协调解决运动员的入学、培养及输送事宜。

(四)加强督导评估。将学校足球教育教学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强化校园足球工作的重要性。  

(五)做好校园足球推广和宣传工作。

1.全面加强校园足球推广与宣传工作,创新形式,采取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足球的育人理念,展示各所学校足球运动风采和特色,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支持校园足球活动,使更多人热爱足球事业。

2.宣传部门要在电视直播(录播)联赛、报纸宣传报道等方面予以支持;卫生部门要在运动员体检、运动伤害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尽其所能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附:1.乌审旗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乌审旗教育系统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补贴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1

 

乌审旗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向国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肖海福        旗教育局局长

            那仁孟克      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乌兰巴特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海军        旗编委办主任

            赵子录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孟广才        旗广播电视局局长

其其格        旗总工会主席

            白雪峰        共青团乌审旗委员会书记

            葵  花        旗妇女联合会主席

            苏  淼        旗教育局副局长

            孟根其劳      旗教育局副局长

            边晓东        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淼同志担任。

 

附件2

 

乌审旗教育系统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补贴

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我旗各中小学师生竞技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田径训练竞赛补贴奖励办法

学校:

被选拔代表全旗参加市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获得市级前三,省级前六,国家级前八名的教育局对派出运动员的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教练员:

(一)参加市级田径运动会按照各教练员所带队员实际得分,每分分别给予80元奖励;参加区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按照各教练员所带队员实际得分,每分分别给予160元奖励。

(二)假期训练伙食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贴60元。

学生:

(一)假期训练伙食补贴按实际参赛人数,每天补贴50元/人,给予运动员训练比赛补贴。

(二)参加市级田径运动会,每分给予30元奖励;自治区及国家级田径运动会,每分给予60元奖励。

二、其他团体比赛项目(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团体比赛项目)

教师:

(一)假期训练伙食补贴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每人每天60元。

(二)代表全旗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的对教练员给予奖励(如有几个教练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 名次分值(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参赛队数×50元。

学生:

(一)按实际参赛人数计算,假期训练伙食补贴每天50元/人,给予运动员训练比赛补贴。

(二)代表全旗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的对该队给予奖励(队员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 名次分值(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参赛队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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