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新常态下职业教育为我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服务的能力,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旗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德华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何向国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志雄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袁建斌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忠宏 纳林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康 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瑞峰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海军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肖海福 旗教育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乌兰巴特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赛音朝克图 旗农牧业局局长
阿拉腾图雅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朝鲁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满都呼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樊 东 旗审计局局长
刘子斌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子录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茂荣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折海军 旗煤炭局局长
杨志远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平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萨仁达来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王广平 旗工业促进中心主任
那仁孟克 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广荣 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张 云 旗金融办主任
张 军 旗旅游促进中心主任
其其格 旗总工会主席
张 举 旗国税局局长
苏俊平 旗地税局局长
李树文 旗公安局副政委
苏 淼 旗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承办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肖海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淼同志兼任。同时,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定期研究解决全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组成人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及时沟通、衔接、处理推进全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确保管理顺畅。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所涉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帮助和指导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督促指导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协助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健全并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负责调查和统计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我旗有关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和指导。
旗教育局:负责编制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分解职业教育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会同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旗财政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工业促进中心等部门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统筹调控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制定办学规划、办学标准,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岗位标准的深度对接与融合;落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指导旗职业学校争创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加强对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建立中高职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会同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落实教学、实训保障条件,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会同旗教育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推进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课制度,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人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我旗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为职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各种技能比赛。统筹全旗职业培训,利用好培训资金,主要安排到旗职业学校集中培训。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职业学校基础和能力建设项目,逐年加大建设投入。
旗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职业培训,将职业培训经费集中用于职业学校开展培训;会同旗教育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会同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和落实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做好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配套和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监督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拨付落实到位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职业学校事业收入全额用于职业学校事业发展;及时划拨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的配套经费,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及时划拨教师(在编与聘用制教师)工资;会同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安排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地方配套经费足额到位。
旗农牧业局:确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对象,制订培训规划、分解培训任务;会同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认定培训机构资质,将培训任务主要安排在职业学校集中培训;会同旗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健全旗、苏木镇两级农村牧区职业培训网络;指导和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的检查验收;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农涉牧教育培训机构监督和检查,提高培训质量。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推进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贯彻落实好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职业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积极探索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产业孵化为一体的民族特色职业教育。
旗民政局:会同旗教育局做好职业教育相关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旗科学技术局: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搞好职业教育的科技创新、科技发明等工作,并协同旗教育局搞好科技培训工作。
旗审计局:会同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等部门审计已拨付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免除学费及各有关部门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职能服务和管理;负责对职业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维护好职业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为职业教育及培训做好保驾护航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个体工商户各类工作人员到职业学校开展上岗和在岗培训,促进个体工商户规范经营;监督监管职业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好卫生行业系统的职业培训工作。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职业学校校舍建设的设计与
质量检测与评估,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旗煤炭局:配合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煤炭企业、行业与职业学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课制度,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本行业人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我旗煤炭系统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业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安全宣传与教育,为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安全生产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对职业学校师生实习实训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旗环境保护局:为职业学校教学开展的实习实训设备及周围环境做好环保监测,确保职业学校师生教学环境不受污染;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职业学校营造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旗工业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助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协助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健全并实施面向全体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负责本部门所辖行业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统筹到旗职业学校开展培训。
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旗教育局管理好旗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旗扶贫开发中心:会同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职业学校贫困学生扶持工作,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扶贫培训工作。
旗金融办:按照信贷原则和有关规定,对旗职业学校扩建校舍、购置设备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协调低利息贷款。
旗旅游促进中心: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安排好本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旗总工会:督促企业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督促落实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维护合法权益。
旗国税局:鼓励对职业教育的捐资助学行为,对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职业教育的捐赠,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
旗地税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贯彻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