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乌审旗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好转。
二、总体目标
2009年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旗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所下降,力争控制在16人之内(具体控制指标待鄂尔多斯市下达我旗后,分行业再予以明确)。
三、组织领导
全旗“安全生产年”活动,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旗安监局(安委办)组织实施。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要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五大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详细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活动各项工作。
四、活动内容
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五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1.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及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或分管行业继续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制度。对公众聚集场所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治理,在期限内没有整改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旗政府有关领导,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要充分发挥隐患信息网的平台作用,将有关重要执法事项及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管理等工作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2.安监局和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反弹”。继续要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凡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必须从重从快查处,严防死灰复燃。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源头管理,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
3.安监局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违规违章操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对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组织具有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等专业知识的专家人员成立巡查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并逐步在全旗推广。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或搬迁进程,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4.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要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旗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争全旗所有地区达到“平安畅通旗区”标准。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的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在轻质燃油、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配载储罐中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根据自治区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建立区、市、旗三级交通部门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以及严厉查处治理客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推进各类运输车辆GPS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体系,在危险品车辆加装定位仪,对行驶的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5.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宾馆、饭店、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验收批准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要抓好大型化工、电力企业、在建工程等消防专项治理,加强与农牧业、建设等部门合作,探索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新模式,推广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119”防灾减灾体系。
6.建设、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部门要负责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自治区组织编制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⒎农机、医药、水利、气象、民爆、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⒈突出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五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⒉明确职责分工。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旗安委办协调、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和人员,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旗安监局(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旗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具体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做好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打击道路交通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动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旗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旗交通局:负责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旗经济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3.加强检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加大对未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能。
4.加强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两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旗安委办(安监局)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执法行动。
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⒈安监局要会同宣传、工会、电视台等部门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依托各级宣传文化工作系统,发挥媒体作用,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第八次“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行业安全标杆和模范企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础,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3.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苏木镇和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㈣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旗人民政府赋予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各自监管领域的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鄂尔多斯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办法,要针对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旗安监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季度通报各行业控制考核目标进度情况,组织中期目标督查及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奖励,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推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逐年适当增加。
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手段,监督企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今年,自治区选择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试点,旗安监局要制定相应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监管,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以点带面,逐步在全旗开展。
㈤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行业中,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危险化学品行业中,要对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新出台的安全标准化相关规定,对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专家会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安监与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挥平台和联络协商机制,制定重点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并抓好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年内旗人民政府组织1至2次大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演练,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技术保障。
3.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及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优化整合安全中介机构资源,适度引入外地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择优选用,加强监管。加大对评价报告质量和培训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通报处罚制度,实施“黑名单”公示及退出机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
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在苏木镇、园区设立安监站,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旅游、经济、文化、教育、水利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治区11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定,从工作机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4.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实施步骤
㈠安排部署阶段(2月23日至3月15日)。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实际,在3月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㈡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务求实效。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旗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将对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2次以上督查或抽查,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至少组织3次以上抽查或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
㈢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认真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苏木镇和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㈡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把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各地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㈢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多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㈣总结经验,沟通信息。各苏木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15日前和11月底前上报旗安委办(安监局)。联系人:刘秉彦,联系电话:722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