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启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促进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法
㈠时间:2009年2月21日始至3月25日。
㈡方式: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
1.企业自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前期已查出应整改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不丢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重大危险源,不放过一个隐患;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隐患如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部门和单位自身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旗政府统一协调解不潮决;要严厉打击积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在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将派出由旗党政督查室、安委办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对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内容
㈠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旅游景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电力等。
⒈道路交通:由旗公安局牵头、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参加。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切实做到没有安全保证的“带病”车辆一律不准营运;没有落实安全教育和检查的司机一律不准上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重点危险路段、道路隐患排查和事故多发点段交通车辆的检查力度。公安交警要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路面的巡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摩托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⒉危险化学品:由旗安监局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参加。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领域和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工作。销售、储存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泄露事故发生。
⒊非煤矿山:由旗安监局牵头,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参加。要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实现“五统一”的非煤矿山坚决责令停产;对未及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进行催缴;对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生产场所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进行整顿。
⒋建筑施工:由旗建设局牵头,安监等部门参加。对施工企业的建筑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防护网、绞手架、提升设备的安装检测、维修、电器设施线路的安装架设和维护,安全档案,职工的教育培训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使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⒌公共聚集场所及消防:由旗公安局牵头,消防、教育、工商、文化等部门参加。对人群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牧区消防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歌舞厅、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⒍旅游景区:由旗旅游局牵头,公安、安监、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各旅游景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景区消防安全、电器线路架设规范、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已到检验期限的特种设备必须责令停止使用,确保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⒎食品卫生:由旗卫生局牵头,药监、工商等部门参加。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⒏动物防疫:由旗农牧业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要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查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
⒐电力:由农电局自行组织检查。要加强对变电站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供电企业的线路巡查工作,严格审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人员上岗,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日常管理。
㈡重点内容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台帐记录是否健全;
⒊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⒌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此次大检查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各项内容。
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执行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㈢要重点加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的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5-
“三同时”审查关。
㈣要加强与安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在大检查中对事故隐患整改及重大隐患监控情况要及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并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26日前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220292)。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