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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09-00079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09年01月14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4号 文  号:乌政办发〔2009〕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学...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2009-01-14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防震

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59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08年10月15

 

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1号)和市委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确定目标,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识

当前,全球又进入一个地震活跃时期。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唐山地震、汶川地震造成的损失巨大,教训深刻。我市位于鄂尔多斯块体中北部,北部边缘分布有鄂尔多斯北缘断裂带,西部边缘分布有银川—河套断裂带,沿地震断裂带又有多条断层,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和条件。同时我市也是易遭受严重地震破坏的地区,全市45%的国土处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其中沿黄河的部分地区处于地震基本烈度8度以上的高烈度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度国家、自治区地震趋势会商会将临河—乌海—巴彦浩特地区、包头—呼和浩特—晋冀蒙交界地区圈定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市5个旗包括在圈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之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震形势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我市在防震减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不够健全,体制不顺;防震减灾经费缺口较大,地震台的监测环境无力改善,监测台网运行费用不足,宏观监测费不能保证;抗震设防把关不严,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还没有真正依法纳入基建管理程序,许多建设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地震应急队伍不健全,设备条件较缺乏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和市委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要求,确定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消除无设防的乡镇,我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实现这一目标,防震减灾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把握重点,全面提高我市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㈠建立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防震减灾工作,监测预报是基础。要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地震监测台站和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并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鼓励大型企业和重大建设工程自建地震强震动、测震和前兆台站,财政可给予必要的补贴。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工程,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加强地震预报新方法、新技术研究,认真做好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坚持震情会商制度,不断提高震情分析能力。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㈡依法做好震灾预防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震灾预防是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建设、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与管理。要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地震危险,坚决杜绝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确保城市地震安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重点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鄂尔多斯市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地震动参数图》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加强对现有建筑特别是医院、危旧校舍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增强其抗震能力;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牧区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农牧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㈢加快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地震、人民防空、消防、武警、预备役等部门要尽快组建我市地震紧急救援分队,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卫生和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加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㈣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思路,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5·3”包头地震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5·12”汶川地震日等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坚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要努力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和管理,制订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工作预案。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努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

㈠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共同推进。

㈡增加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对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地震观测台网运行、维护费用和宏观观测人员的岗位津贴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要逐年增加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方面的费用,逐步增加先进的地震监测仪器和应急救援设备。目前,多数旗区基本没有防震减灾投入,造成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无法开展、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不能完成的状况。各级财政要设立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经费,旗区每年的专项经费应不少于10万元,确保地震监测、短临跟踪、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宣传培训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㈢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在当前严峻的地震形势下,地震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解决旗区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等问题,健全和完善地震工作机构,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未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旗区应尽快设立,并明确防震减灾的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旗区地震工作机构应统一更名为地震局,设置为副科级建制(挂靠在科技局),配备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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