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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20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乌审旗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能局发〔2020〕9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各能源企业:   现将《乌审旗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意见...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乌审旗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分享:    下载

  

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各能源企业:

  现将《乌审旗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01210

  

乌审旗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我旗能源行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考察内蒙古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我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深层次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增强整改成效,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努力提高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维护我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发俊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智慧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军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赵耀中       旗能源局总工程师兼安监室主任

           胡鹏瑞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晓春       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旗能源局安监室副主任

           贾怀军       旗能源局安监室副主任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负责协调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宜。

  三、整改措施及分工

  现就我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如下:

  (一)关于“安全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底线红线意识有待继续提升”的问题。

   1.关于“部分基层负责同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系统,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内容,充分利用旗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乌审旗能源大讲堂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安全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教育资源,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通过党组书记讲课、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深入企业对口宣讲等方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室、旗煤炭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关于“未对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健全完善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二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安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部分安监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效能有待提高”的问题。

  3.关于“部分地区和部分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进一步梳理我局职能职责,明确监管对象,及时调整人员分布和任务分工,确保满足安全监管需要。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室、旗煤炭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关于“部分地区监管执法不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未能严格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停工停产煤矿巡视巡查制度,确保煤矿企业“真停实停”。二是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经乌审旗政府旗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同意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关于“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未及时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经常与能源企业保持工作联系,有人员变动可以及时掌握。二是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能源企业、办公室、安监室、旗煤炭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6.关于“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企业的主要风险,未组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对本企业重大风险的类型、存在部位、需采取的管控措施等说不清”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督促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按照年度监管计划对能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还要不定期进行学习强化安全管理知识。三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期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能源企业。

  督办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安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关于“部分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流于形式,风险辨识结果不准确,管控措施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制度,由各能源企业结合自身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二是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三是各能源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并上报我局相关股室报备。

  责任单位:各能源企业。

  督办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安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关于“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应急预案简单应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善和用好奖惩制度,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三是高危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四是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安监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推行“奉查必考”工作方式,现场检验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水平。

  责任单位:各能源企业。

  督办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安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关于“部分企业对安全设备和仪表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标准:一是各能源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二是各能源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监管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安全监管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按设备和仪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责任单位:各能源企业。

  督办单位: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安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来,从守初心、担使命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能源企业和相关股室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精心组织、逐项落实,逐项整改销号。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各能源企业和相关股室要紧扣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的问题,对考核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脱,全面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松懈、疲惫厌烦情绪,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督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落实。

  (三)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

  考核巡查的思想内涵、制度内涵,将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为安全发展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以此次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以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促进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

责任。对整改心存懈怠、消极对待、不担当不负责的,要约谈;对安全隐患突出、视而不见、知而不改、改而不力,要严肃问责处理;对因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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