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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8月19日

09:17

来源: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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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乌审旗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哈斯其鲁

主持人: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乌审旗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哈斯其鲁同志,就《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方面内容做详细的解读,局长,您好!

哈斯其鲁: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想请哈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出台有什么样的背景?

哈斯其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

主持人:那么这次的《信访工作条例》和之前的《信访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都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哈斯其鲁:新的《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各部门都在学习,那适用范围的变化,就是其中的亮点之一。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参照执行。因为适用范围的限定,导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党群机关受理信访事项以后如何来处理,按照什么程序来处理;再比如,政府信访部门受理了关于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这类的信访事项,按照原《条例》只能是不予受理,但是如何衔接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还有对党的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作出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之后,信访人能不能提出复查复核,如果能,又应该向哪一级机关提出,新《条例》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解决。按照新《条例》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群团组织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解放军还有武警部队,都要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主持人: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哈斯其鲁: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做出了相关规定;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能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持人:那么对于接访人来说,谁来监督他、怎么监督他,如果出现了渎职,或者出现其他的问题,怎么来处罚?

哈斯其鲁:《信访工作条例》就围绕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追谁的责、怎么追责,构建起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还有责任追究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它责任,这个在《条例》当中的42条到46条,逐项予以明确。

主持人:好的,感谢哈局长的精彩讲解。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的收看,我们下期再会。

哈斯其鲁:也非常感谢主持人,感谢“在线访谈”栏目能够提供这样一个机会,给全旗群众详细讲解《信访工作条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