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37961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无政发〔2025〕29号 |
| 发文机关: | 无定河镇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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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无定河镇便民服务中心群众诉求处理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能,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现将《预约延时服务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并联办理制度》《一窗受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预约延时服务制度
一、服务范围
针对工作日无法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工作日午间(12:00-14:00)及周末(9:00-12:00)预约延时服务,涵盖社保、民政、计生等高频事项。
二、预约方式
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微信或现场登记预约,明确办理事项、时间及所需材料。
三、服务要求
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到岗,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业务办结后及时反馈结果。
四、监督机制
群众可通过镇监督电话(0477-7560221)反馈服务态度或效率问题,查实后纳入考核整改。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无定河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年满70周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卧床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其他因特殊情况无法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群众。
二、服务范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社保业务;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救助业务;其他可上门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
三、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家属通过电话、微信或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需办理事项;村(社区)初审后,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上门服务。
四、服务要求
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携带必要设备及材料,现场完成业务办理或材料收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需及时告知原因。
并联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如市场主体登记、社会事务等)。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一窗受理”,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负责分转至相关部门。
同步审批: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同步开展审核,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限时办结:简单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不超过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统一反馈:由综窗汇总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职责分工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审批。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及时办理,需现场核查的应联合开展。
村(社区):协助群众准备材料,做好政策宣传。
“一窗受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窗受理”是指群众和企业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时,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第二章 窗口设置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第四条 综合窗口可受理社保、民政、计生、市场监管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事项以公布的清单为准。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受理流程:
1.咨询导办:提供事前咨询和材料预审服务
2.一窗受理:窗口人员统一收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内部流转:材料即时分送相关业务部门
4.限时办结: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5.统一出件:通过窗口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第六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八条 通过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