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7938 成文日期: 2022-09-0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无政发〔2022〕25号
发文机关: 无定河镇 公文时效: 有效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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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二级单位

为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及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建设现代化无定河提供保障,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高慧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吉雅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员:南定     无定河司法所所长

        乌兰乌都 河南司法所所长

李登军   无定河第一派出所所长

        边永军   无定河第二派出所所长

        赵娟     旗法院派出无定河镇法庭庭长

李慧     法律顾问

        王政     平安建设办公室干事

(二)毛布拉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王鸣山

 员:曹永华、张媛媛、斯庆达来、张恒

(三)堵嘎尔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石秀荣

 员:吴保忠、思耀凯、曹增飞、冯海梅

(四)排子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张鹏富

 员:王生凡、谷清鹏、张晓宏、周立

(五)庙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马海山

 员:王生春、贺增英、杨忠智、曹俊海

(六)水清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谷世贵

 员:谷世国、谷加斌、李怀满、张帅

(七)无定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冯殿孝

 员:李红伟、杨彩峰、李波波,谷子春、何世华

(八)包日陶勒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石映录

 员:郭占丰、边玉飞、钱继蓉、杨雨虹

(九)萨拉乌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刘广宏

 员:白怀福、王永军、石海军、郭永生

(十)王窑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潘兵

 员:魏林林、谢晓宇、王俊利、王贵霞

(十一)红进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王茂林

 员:王治中、冯静伟、胡改喜、侯治强

(十二)大石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赵文峰

 员:思玉东、崔勇、杜存梅、韩小军

(十三)小石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杨建军

 员:王雄国、梁文华、郝金成、谢志勇

(十四)河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王海明

 员:王春生、李子成、谷子强、哈斯布勒达

(十五)巴图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刘静寒

 员:马玉生、高波、樊步强、思蕊

(十六)河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尚娟

 员:谷正业、白燕、石秀录、李来生

(十七)河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思兵兵

 员:曹永军、曹素梅、李万亮、苏凤祥

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人民调解“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开展调解工作;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调解无定河镇辖区内重大疑难纠纷,增进各类主体间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建立调解案件回访制度,督促、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达成的协议;

(五)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和掌握各自辖区内各类隐患,做好事前教育疏导工作,避免事态激化,并做好重大纠纷的上报工作;

(六)认真登记纠纷调解工作,制作笔录,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生效后由镇司法所统一保管;

(七)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人民调解工作。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变动,由新调整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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