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56744 | 成文日期: | 2026-09-17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乌应急发〔2026〕29号 |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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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旗两级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6〕124 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旗应急管理局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建平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康志统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贺 刚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李 开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张文斌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7日至10月8日
三、检查企业
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生产设备运行管理。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是否存在节日期间擅自开展重大工艺参数调整,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超负荷生产及超量储存的违规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规范开展各类安全报警系统管理工作,是否做到报警信息如实记录、及时分析、闭环处置,是否存在违规消警、未经审批擅自摘除安全联锁或联锁累计摘除超1个月未恢复的违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常态化开展异常工况处置与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节日期间是否加密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严格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存在设备“带病”运行及设备超温、超压、超液位等非正常运行状态。
2.检维修作业管控。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节日检维修管控要求,节日期间是否违规开展开停车、计划性大范围检维修等活动。检查企业节日期间因安全生产必须开展的检维修作业,是否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10 号)相关要求执行,是否制定详细完善的检维修方案,方案是否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再组织落地实施。
3.特殊作业管控。检查企业节日期间特殊作业是否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及相关标准,全面落实提级审批、提级办票、提级管理要求。检查企业所有特殊作业是否全部通过线上系统规范办理票证,是否存在线下审批、先作业后补票、无票作业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每日规范填报《全区特殊作业及预警情况专项巡查表》,是否依托人员定位系统严格管控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生产厂区禁止6人(含6人)聚集、高危场所及高危作业区域禁止3人以上聚集作业的管控规定。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区域及罐区是否违规开展常规动火作业,确需开展动火作业的,是否严格按照特级动火标准管理,是否编制专项动火方案,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4.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包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26〕23 号)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将外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全面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进驻外委施工现场开展全程监管,是否全程督促、指导外委单位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对外委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防护措施等开展前置审核,确保外委施工作业安全可控。
5.信息化系统应用。企业是否保障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特殊作业票证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准确填报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包保履职等相关数据,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系统、暂停数据推送的违规行为。企业是否配合监管部门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精准监管工作,是否落实每日安全承诺相关要求,配合开展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工作,是否根据监管部门通过作业数据研判得出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落实差异化安全管控整改措施。
(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1.安全生产部署情况。各企业是否进行了节前部署并检查,确保企业运行稳定。坚决杜绝企业超产能、超负荷运行,要高度重视各类报警,强化管理,如有报警如实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置,严禁违规消警。
2.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情况。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必须在岗,认真执行各类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放假期间要亲自带班。岗位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必须在岗,不得请假离岗、替岗,每日汇总一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3.各类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装置和薄弱环节管理情况。中秋国庆期间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增加巡查频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人员管理情况。各企业不得安排大量新工人上岗,不得安排大量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参观。避免安排从业人员连班、加班,造成疲劳。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利用班前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中秋国庆期间要签订更加严格的安全协议,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逐项进行资格审批。必须分派专人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严格作业安全。
6.检维修、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中秋国庆期间原则上禁止安排大的检维修作业,确因安全生产需要确需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要编制检维修方案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派车间级负责人现场监督指导作业,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所有特殊作业都要提级审批,禁止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和罐区动火。
7.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各企业要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坚决查处“三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三违”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格工作纪律,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岗前和岗中检查,岗前和岗中严禁饮酒;严禁换岗、替岗、脱岗。
8.各场站现场管理情况。各企业要确保重点场站、集气站、井场、集输管道安全措施落实,场站紧急截断装置处于完好状态,现场启停功能正常;中间阀室具备关断、放空功能,放空管道畅通。集输管道检测报警设施正常运行,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存在腐蚀、裂纹、泄漏等缺陷隐患要立即更换或补强,并开展定期检测。强化含硫站场、井场、钻井和井下作业、集输管道防硫化氢措施防范落实。
9.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认真检查公司和车间的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情况,对过期的、失效的要及时予以更换,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10. 重大隐患检查。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在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是否针对仓库分类储存、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监控安防、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部完成闭环整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货品进出库查验、流向登记溯源管理制度,是否规范落实节日期间经营销售、专用车辆配送运输各项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经营以及违规储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动态分析研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风险,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足额配齐各类应急物资,是否从严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亲自带队、 亲自督办,对照节日期间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要求,结合秋季安全生产特点 (如天气转凉对设备运行的影响、节假日人员思想波动等),开展全领域、全覆盖节前安全检查。 检查完成后,企业须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对自查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坚决杜绝“带病”生产。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检查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规范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三)加强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中秋国庆期间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值班信息畅通。要将本企业每日的领导在岗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信息(附件1),于当日15:30前报送我局(报送邮箱:15044751833@163.com),报送时间段为9月25日至10月7日,旗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477-7581030。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日报表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