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37352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乌应急发〔2025〕17号 |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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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51号)要求,编制了《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人民政府备案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
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59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编制《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安排等事项,确保全年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避免出现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扰乱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运用,优化执法检查方式,通过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手段强化执法检查效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有序、有针对性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以预防为主线,注重科学规划与精准施策,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规范执法程序,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三)主要任务
对全旗137家危险化学品、工贸、矿山领域企业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具体如下:
1.对危险化学品领域12家生产企业、1家试生产企业、3家停产企业、2家在建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6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生产企业(长期停产)、37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家地震监测站进行一般执法检查;
2.乌审旗境内属于央企、国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2025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同步开展检查,检查次数按照同类标准化建设达标等级进行;
3.对4家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般执法检查;
4.对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8家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一般检查;
5.对1家地震监测站进行一般检查。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五)《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六)《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七)《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八)《煤矿安全规程》;
(九)《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十二)《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
(十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十五)《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8号);
(十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
(十八)《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
(十九)《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由乌审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及其他所属二级单位不再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一)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及综合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日
目前,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参与行政执法人员30人,其中: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室工作人员共2人,从事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领域行政执法人员21人。
1.总法定工作日:5208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人员17人,冶金工贸及综合执法检查人员4人。
2025年全年有365天,除去双休日和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21=5208个工作日。
2.检查工作日:3960个工作日。
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208-766-482=3960个工作日。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232天,一般检查工作日2728天。
(1)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计划安排3288个工作日,其中:12家生产企业、1家试生产企业、3家停产企业、2家在建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08个工作日;对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期停产)、对6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37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家地震检测台进行一般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280个工作日。
(2)冶金工贸及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安排672个工作日,其中:对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计划安排224个工作日,对8家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一般检查,计划安排4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766个工作日,其中:
(1)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提供安全考核资料,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参与局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安全评估以及“两会”和全年其他重大活动安全监管任务),计划安排425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安排55个工作日;
(3)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计划安排98个工作日;
(4)整理案卷,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执法数据,计划安排18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482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划安排126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计划安排116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安排180个工作日。
(二)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矿山执法在册人员7人,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7人,占在册人员的100%,满足《编制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2025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以248天进行计算。
(1)总工作日的确定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48×7=1736个。
(2)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管工作日=参加各种会议需用工作日+培训学习需用工作日+考核需用工作日+法定年休假占用工作日+病事假占用工作日+党群活动工作日+入户工作日+异地执法检查工作日=182+224+28+70+84+36+70+8=702个。
1.参加有关会议,需用工作日=28+70+84=182个。
参加全旗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年预计4次,每次1天,每次参加7人,需用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4×1×7=28个。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其他会议,全年预计10次,每次1天,每次参加7人,需用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10×1×7=70个。
召开局安全监管例会和学习,全年12个月,每月召开2次,每次会议参加7人,平均每次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数×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12×2×7×0.5=84个。
2.培训学习,需用工作日=21+84+14+105=224个。
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全体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全年1次,每次3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1×7×3=21个。
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全年预计24次,每次参加7人,平均每次0.5天,全体监管执法人员参加,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24×7×0.5=84个。
参加季度调度会,全年预计4次,每次参加7人,每次0.5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4×7×0.5=14个。
参加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我局组织脱产培训学习,全年预计15天,每次参加7人,需用工作日=天数×参加人数=15×7=105个。
3.年底实绩考核,全体监管人员参加,每人4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参加人数×工作天数=7×4=28个。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工龄<10年,5个工作日;工龄10-20年,10个工作日;工龄≥20年,15个工作日。7人工龄均在10-20年,占用工作日=休假人数×休假天数=7×10=70个。
5.病事假,按平均每年每人请假12天计算,占用工作日=每年每人平均病事假天数×需请假人数=12×7=84个。
6.参加党群活动,全年预计12次,每次参加3人,平均每次1天,需用工作日=活动次数×活动人数×活动天数=12×3×1=36个。
7.政策宣传,全年预计10次,每次参加7人,平均每次1天,需用工作日=参加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0×7×1=70个。
8.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旗区异地执法检查工作,全年预计1次,每次执法检查2人,检查天数4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检查次数×检查人数×检查天数=1×2×4=8个。
(3)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监管工作日=配合执法工作日+档案管理+宣传教育+机动工作日+处理市长热线反馈问题=96+182+21+28+16=343。
1.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配合执法。需用工作日=40+32+24=96个。
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对我旗的安全监管执法,预计开展20次,每次参加2人,工作1天,需用工作日=监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20×2×1=40个。
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二处对我旗的安全监管执法,预计开展8次,参加4人,工作1天,需用工作日=监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8×4×1=32个。
配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我旗的安全监管执法,预计开展6次,参加4人,工作1天,需用工作日=监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4×1=24个。
2.资料整理归档全体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周0.5天,需要工作日=全体监管员人数×每人每周天数×全年周数=7×0.5×52=182个。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参加“安全月”宣传活动,需要工作日=全体监管人员×参加活动天数=7×3=21个。
4.机动工作,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处理其他事件本计划预留工作日28个。
5.处理市长热线等反馈问题,年预计8次,每次参加2人,每次1天,需用工作日=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8×2×1=16个。
(4)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监管执法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736-702-343=691个。
1.对4座C类煤矿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需用工作日=单次需要人数×单次检查工作日数×座次=7×2×22=308个。
2.对2座非煤矿山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需用工作日=单次需要人数×单次检查工作日数×座次=7×1×8=56个。
3.对4座C类煤矿开展“双随机”抽查和示范性执法。需用工作日=单次需要人数×单次检查工作日数×座次=4×1×8=32个。
4.对2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和示范性执法。需用工作日=单次需要人数×单次检查工作日数×座次=4×1×4=16个。
5.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90个工作日。
6.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6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70个工作日。
8.其他需要安排的执法工作,共59个工作日。
五、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重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
全年对24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8%。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试生产企业1家、停产企业3家、在建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冶金等工贸企业4家。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人员素质、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具体检查内容根据企业特点从重点检查内容中抽取,必要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六、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一般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
全年对107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78%。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长期停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0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37家、冶金等工贸企业8家、1家地震监测站。一般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一般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
七、全旗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及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企业基本情况
按照分级监管有关要求,对4座非央企绝对控股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煤矿企业4座全部为C类煤矿)。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一般企业监管情况
对2座非央企绝对控股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般执法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一般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三)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5。
八、检查频次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等要求,全年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煤矿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检查频次,A类煤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B类煤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C类煤矿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D类煤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安全巡查。检查频次详见附件6。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依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执法人员要不断强化执法责任,持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树立起新时代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确保案件合法公正。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执法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执法检查的名义为自身谋私利,务必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
附件:1.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3.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般企业名单
4.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般内容
5.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6.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