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7346 成文日期: 2025-06-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乌应急发〔2025〕41号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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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025年6月28日,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大牛地村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此类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各企业要强化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变更等环节管理,严把设备设施检维修关。开展检维修,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10号)的要求制定详细检维修方案,经旗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重点保障时段,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若因安全生产确需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应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 

  (二)生产过程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情况。各企业严禁进行大的工艺参数调整,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和储存。要强化各类报警的管理,如实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置各类报警内容。严禁违规消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摘除联锁或联锁长期(累计不超过1个月)摘除不恢复。要强化异常工况的处置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强化设备设施巡检、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超温、超压、超液位等非正常运行。 

  (三)外委施工单位管理情况。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要求,将外委承包商作业人员纳入企业统一管理。重点保障时段,指派专人进驻外委施工单位,督促、指导外委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尤其要排查环保设备中安全设施设置完好情况,如污泥混凝撬、污泥处理罐、污泥储存罐、污水储存罐设备等。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审批作业,所有作业必须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及时准确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制定并落实有关管控措施。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保障作业安全。禁止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和罐区动火,确需动火的必须按特级动火管理,编制动火方案,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重点保障时段,特殊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厂区禁止6人(含6人)聚集,高危场所、高危作业区域禁止3人以上聚集作业的规定。 

  (五)信息化系统在线监测情况。各企业按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的使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确保系统运行优良率达到100%。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和吸取事故教训,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格规范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做好举一反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符合自己的检查方案。明确本企业涉及的排查范围、排查对象、责任单位、责任岗位和时限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隐患,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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