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37339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乌安办发〔2025〕26号 |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大
- 中
- 小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40号)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开展苏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苏木镇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全旗各类村集体经济、临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25年5月20日-2025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7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28日—2025年11月30日)。各苏木镇组织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场所的指导和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0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大检查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苏木镇政府。各苏木镇政府是本次安全大检查的牵头单位,请各苏木镇立即成立由各苏木镇镇长(苏木长)任检查小组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副苏木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相关部门、社区(嘎查)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旗安委办。对于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各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六)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八)工信和科技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
(九)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网吧、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等文化旅游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十)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三观三必须”职责要求,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四、重点检查范围
(一)沿街商铺、露天市场、餐饮夜市、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建筑、商业综合体、公寓及公共建筑等多业态涉及民生的场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公安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教育体育局;)
(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机构。(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民政局)
(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洗浴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工信和科技局按职责负责;)
(四)公共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体育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宗教场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文化和旅游局、旗教育体育局、旗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五)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寄宿制或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教育体育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七)货物的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流通加工等系列物流活动的场所和批发、零售、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场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旗工信和科技局按职责负责;)
(八)小型学校或者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九小场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排查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等现象。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液化气罐等。
(二)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三)燃气安全。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及连接软管。燃气管道、阀门等是否存在泄漏、锈蚀等安全隐患,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餐饮场所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燃气,是否违规储存液化气罐。
(四)特种设备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其他安全方面。场所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联合检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及时曝光一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排查整治阶段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月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场所数量、发现隐患数量、整改隐患数量、执法处罚情况等)报送旗安委办。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旗安委办。
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7580510,电子邮箱:wsqawb@163.com。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