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37289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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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乌应急发〔2021)45号 |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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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地震局、各股、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
(二)全旗危险化品、非煤矿山企业,抽取比例为20%。
二、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1.及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5、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抽查对象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核查。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抽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形成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依法开展检查,对被检查企业的检查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