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37226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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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文号: | 乌卫健发〔2025〕88号 |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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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哨点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旗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对我旗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预警,提高防控食源性疾病的能力,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将《乌审旗202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乌审旗202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了解我旗食源性疾
病发生情况和预测趋势,更好的早发现、早预测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按照《2025年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鄂疾控发〔2025〕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旗食源性疾病信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和报告,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和报告,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支持。
1.监测主体。设置的12个哨点医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哨点医院分别为:旗人民医院、旗蒙医院、旗妇幼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河南中心卫生院、呼吉尔特卫生院。
2.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3)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报告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1.监测主体。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监测内容。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论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相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旗疾控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适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三、职责分工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和机构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制定和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需要卫健委、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职责分工为: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组织每年最少一次培训、季度督导、年底考核;
3.采取措施保障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4.组织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5.协调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食品溯源调查;
6.监测信息通报。
(二)旗疾控中心
1.协助卫健委制定监测方案;
2.协助卫健委开展培训、督导考核及评估等工作;
3.辖区内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
4.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
5.承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6.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涉嫌食品企业的溯源调查。
(三)哨点医院
1.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2.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
3.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
(2)生物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3)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
(四)旗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
旗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设以下组织小组:
组 长:呼日亚图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郭小兵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欢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 钟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曹增福 旗人民医院院长
孟克那顺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武生光 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万 军 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东 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杜喜平 旗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边志龙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 鹤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小红 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布 和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康艳霞 旗卫健委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王玲燕 旗卫健委医政医改综合监督股(信息化股)股长
谢咏梅 旗卫健委卫生应急办主任
杨 静 旗卫健委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具体工作由杨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