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7224 成文日期: 2025-08-0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文号: 乌卫健发〔2025〕116号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卫健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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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最大程度减少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医疗服务连续性的影响,保障社会稳定,结合乌审旗卫健系统实际,现将《乌审旗卫健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确保在极端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工作。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乌审旗卫健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最大程度减少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医疗服务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乌审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乌审旗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审旗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大风、高温、低温冰冻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健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应对、协同作战的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健系统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极端天气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极端天气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科学应对、协同作战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极端天气防范知识宣传,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尽可能减少极端天气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卫健系统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极端天气卫生健康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卫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医政医改信息化股、疾控妇幼基层股、应急办办公室等)和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极端天气应对的各项卫生健康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统一指挥全旗卫健系统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本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及时向旗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卫健委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委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小组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医改信息化股牵头,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骨科、外科、ICU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组建多学科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急诊科24小时开放,建立“苏木-旗人民医院”分级转诊机制,开通伤员救治绿色通道,重点救治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伤病患者做好各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2.疾病防控组:由疾控妇幼基层股牵头,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灾后6小时内开展环境消杀,重点针对受淹区域、垃圾堆放点等;每日监测腹泻、发热等传染病病例,对安置点开展传染病监测、饮用水卫生监督及健康教育并在旗卫健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3.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疾控、各医疗机构负责储备急救药品、消杀物资、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建立物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时物资充足供应。同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排水系统疏通、危化品转移等隐患排查工作。 

4.宣传与信息组:由宣传科牵头。负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发布健康提示和应急信息,做好公众健康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5.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旗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旗卫健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旗防汛指挥机构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增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和应急办汇总。 

三、预防与预警 

(一)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结合我旗气候特点,常见的暴雨冰雹、沙尘暴等,定期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低洼院区、老旧建筑、供暖供水设施、配电房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加固门窗、转移危化品,确保极端天气下医疗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机制:与气象部门建立实时数据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极端天气监测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 

2.预警分级:根据气象预警级别,将预警响应分为Ⅳ级至Ⅰ级。 

Ⅳ级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急准备。 

Ⅲ级预警:增加巡查频次,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组织相关人员待命。 

Ⅱ级预警: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医疗机构加强急诊力量,做好接收伤员准备。 

Ⅰ级预警:暂停非急诊诊疗服务,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全员待命。 

3.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的监测情况,旗卫健及时发布卫生应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极端天气的类型、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应对措施等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全旗卫健系统及公众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当接到相应级别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极端天气已经发生时,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具体处置措施 

1.医疗救援在受灾区域设置临时医疗点,调配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及时救治受伤人员。针对不同极端天气特点,如洪涝灾害引起的淹溺、机械性损伤增配相应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低温雨雪冰冻易引发骨折、胃肠道疾病,增配相应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寒潮天气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救治;沙尘暴天气加强呼吸道疾病门诊的接诊能力。 

2.公共卫生干预环境消杀:疾病防控小分队及时对受灾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防止传染病传播。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3.健康教育向公众普及灾后卫生知识,如“不喝生水、不食病死动物”等。 

4.特殊人群保障依据养老院、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主管部门健康需求先保障孕产妇、婴幼儿、残疾人、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需求,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5.次生灾害防控在强降雨后,加强对溺水、触电等意外事件的防范,对医疗机构地下室、配电房等易涝部位配置沙包、水泵等设备保护设施 

(三)响应终止 

当极端天气影响基本消除,医疗秩序恢复正常,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卫健系统响应随之终止 

五、后期处置 

社会心理支持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对因极端天气受到心理创伤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 

(二)灾后重建 

在极端天气结束后48小时内,组织完成院区清淤、设备检修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诊疗秩序。 

)复盘与评估 

灾后3日内召开复盘会议,分析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重点检查物资调配、信息报送、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漏洞,完善应急响应流程。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投入,确保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资、医疗器械等充足储备。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合格。 

(二)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专业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应急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处置能力。旗卫健要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极端天气发生时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到位。 

(三)通信保障 

旗卫健委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在极端天气发生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和物资的及时运输。在极端天气发生时,优先安排卫生应急车辆的通行,确保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费保障 

旗卫健积极争取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将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灾后重建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乌审旗卫健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乌审旗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乌审旗卫生应急医疗救援专家队伍 

3.乌审旗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队伍名单 

4.乌审旗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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