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2015年12月4日,我局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委托呼和浩特市蒙水水文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一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函审并形成了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的水资源论证。
二、同意该项目用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总取水量14.3095×104m3/a。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该项目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的结论。
五、该项目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六、该《报告》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请你单位尽快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等级发生变化,如需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七、由乌审旗水政执法部门负责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管理。
特此
附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一天然气处理 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审查意见及 评审人员名单。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5年12月15日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一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审查意见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利工程项目审查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4号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委托呼和浩特市蒙水水文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一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函审。原则同意该论证报告,并形成审查意见如下。请你单位收到本审查意见后,按要求修改该报告。
一、工程简介
苏里格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现有水源井3眼,其中:1号水源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0´27.02″、北纬38°23´14.55″,成井井深292m,井径273mm,配套水泵型号200QJ20-270型,水源井现状2014年取水量50361m3/a;2号水源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0´27.34″、北纬38°23´50.17″,成井井深271m,井径273mm,配套水泵型号200QJ20-270型,水源井现状2014年取水量35249m3/a;3号水源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5´22.77″,北纬38°43´16.69″,成井井深258m,井径273mm,配套水泵型号200QJ20-270型,水源现状2014年井取水量43578m3/a。3眼水源井现状2014年总取水量143095m3/a。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天然气30×108m3。主要负责苏里格气田西区5、苏6、苏10、苏14、苏20、苏25、苏36-11、桃2、桃7区块的原料气处理,现有职工人数79人。
二、审查意见
参加函审人员对该工程研究和讨论、审查结论如下:
1.《报告表》中单位符号多处有误,予以修改。。
2.第一章总论中“基本情况”项目性质里是否能填写“已建工程”,需重新复核。
3.“基本情况”介绍中缺少水源井的静水位、动水位。
4.该《报告》中文字多处有误,需改正错字。
5.纠正本单位的全称: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