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6581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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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号: | 便函 |
| 发文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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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英才兴蒙”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现就个人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深化落实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统筹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注重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和实际贡献,评审中统筹考量平台支撑能力、学科建设贡献和产业化前景,适度向产业一线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项目和团队倾斜。重点从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面向基础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依托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开展前沿性、原创性基础研究,以及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对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生态构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团队与个人。
(二)面向青年人才后备力量,重点支持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已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家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已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类别认定。
1.基本条件。
全职在自治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区单位)工作满1年;或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在发达地区设立的研发中心、科创飞地、离岸创新基地全职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科研成果在区内转化落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在1981年7月31日以后),且已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类别认定。
2.业绩条件(具备以下2项及以上)。
(1)主持省部(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重要工程项目;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获得省部(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或哲学社会科学类三等奖2项及以上并排名前三者;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个人奖或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及以上;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综合赛事金、银、铜牌;
(5)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6)从事疾病诊治和疾病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7)在思想理论、新闻宣传、文化艺术、图书出版、国际传播、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省部(自治区)级及以上奖项,得到同行公认;
(8)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或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部门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10)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个人项目申报人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平台(http://rcnmg.nmgdj.gov.cn)“英才兴蒙”工程申报系统线上申报。同时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在8月27日之前完成线上申报,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三)具体要求
1.同一申报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已入选“英才兴蒙”工程的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已入选“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个人,以及仍在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项目支持期内的人才,不列入申报范围。
2.申报项目已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项目支持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团队带头人牵头的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尚有2项(含)以上未结题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对已取得重要成果且有延伸研究价值的课题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叠加支持。
3.所在单位、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骗取项目经费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项目支持及团队带头人的人才认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追回项目支持资金。
四、支持政策
全自治区个人项目选拔培养50名左右,其中一层次10人左右,二层次40人左右。培养周期为3年,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一层次人选: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每人支持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支持10万元;二层次人选: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每人支持10万—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支持5万—8万元。
五、市级评审方式
在自治区评审启动前组织市级评选推荐。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择优形成专家建议名单,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规定开展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
六、自治区级评审方式
通过评审、会议研究推荐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本项目评审采取形式审查(含初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作基础、目标任务的可行性及预期贡献度等。
(一)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项目查重。资格审查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年龄、学历、职称、引进方式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含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成果佐证材料、平台证明、合作协议等是否规范完整)。项目查重是对近五年内已获得科技厅及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进行查重,避免多头申报。
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申报所属行业领域,分为哲学社科组、理工组、农牧组、生物医疗组、产业组(仅限团队项目申报)5个组别进行评审。各组名额原则上按申报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适当向产业组倾斜。
(二)专家集中评审
评审内容为个人项目的业绩基础和发展潜力是否突出。自治区组织成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实行分类评价,依据能力、业绩、贡献,提出人选名单,分别评选出一层次、二层次人选。其中,一层次人选在选拔人员中具有更突出的业绩成就、发展潜力更为明显。
(三)部门联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带头人及个人,分别征求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意见。事业单位仅核查团队带头人或个人;非公企业还需审查企业征信及纳税情况。
(四)公示审定
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传签审定。
七、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个人项目申报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平台(https://rcnmg.nmgdj.gov.cn/ycxm)“英才兴蒙”工程申报系统线上进行,个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系统注册账户。已经注册过账户的单位,用已有账户登录系统。为提升工作质效,线上申报推荐实行三级账户管理,即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盟市人社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提交。线上申报系统设置了导出申报表功能,各级单位如有需要可下载进行线下审核使用。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和业绩佐证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线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所在单位推荐人选时应进行评议,并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线上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按照隶属关系报送纸质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综合评议材料(一式一份),旗区报送至所在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其他事宜
(一)入选“英才兴蒙”工程团队带头人、个人需承诺在内蒙古工作服务满三年,在项目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离职或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确因项目需求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的,需向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入选项目团队和个人项目开展考核,重点考核项目推进完成情况与实际业绩效果。入选团队项目的在支持期满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结题验收。
(三)因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区、各单位要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申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申报、人选推荐及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申报材料须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单位或个人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丽君
联系电话:0477-758220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