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7470 成文日期: 2021-08-1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乌能局发〔2021〕67号
发文机关: 能源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停产煤矿盯守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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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能源执法大队: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立即停建停产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8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批先建煤矿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煤局字[201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未批先建煤矿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煤矿停建停产期间安全,防止煤矿企业擅自恢复建设生产,特制定停产煤矿包矿盯守巡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批先建停产煤矿

营盘壕煤矿、白家海子煤矿。

二、盯守巡查人员

白家海子煤矿巡查人员:冯博、任辉伟、贾伟、温杰、额尔德尼。

营盘壕煤矿巡查人员:冯博、任辉伟、贾伟、温杰、额尔德尼。

三、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每周至少巡查1次。

四、盯守巡查内容

1.停建停产指令执行情况。

2.停建停产期间人员入井情况。

3.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巡查要求

1.煤矿企业停产停建期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要动工消除的,需逐级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复工。

2.对煤矿企业停产停建期间擅自复工复产的,采取警告、约谈、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对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提请旗人民政府关闭。

3.盯守巡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如实填写巡查记录。

 

乌审旗能源局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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