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46589 成文日期: 2026-03-30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乌农牧函〔2026〕40号
发文机关: 农牧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6-03-30 12:00
字号:
打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按照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乌审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农牧局

20263月30


乌审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1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决策部署,以维护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我旗补贴发放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死亡人员不予补贴(时间节点为嘎查村(社区)清册公示起始日),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对于已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方与受让方(实际种植者)在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需在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本依据暂未完成确权登记以及确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偏差较大的地区,可以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过渡性依据旗农牧部门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及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全旗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发放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一地多证”“一地多补问题整改。各苏木镇要结合“一地多证”“一地多补”问题整改统筹推进补贴资金的发放,对初步排查重复领取补贴的地块,要认真核实地类性质,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合理、精准。

(五)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手中。

、补贴程序

1.嘎查村(社区)申报造册阶段(每年410日前完成

根据旗区农牧部门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补贴依据,由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农户进行申报。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公示完成后,由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联系方式信息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形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过程需拍照存档。

2.苏木(街道)审核汇总阶段(每年420日前完成

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嘎查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核查补贴面积变动较大、有群众举报等情况。审核无误后,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所有嘎查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汇总,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旗区农部门。此阶段不公示

3.数据审核整改阶段(每年510日前完成

旗农牧局汇总辖区内各苏木(街道)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分户清册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领取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承包面积、流转面积与补贴面积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完成后上报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开展公职人员、死亡人员及其他异常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反馈各旗区农牧部门,由旗区农牧部门联合各苏木镇(街道)进行全面整改。

4.数据核准公示阶段(每年530日前完成)

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问题数据整改后,在公开场所对所有嘎查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分户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行文报送至旗区农牧部门旗区农牧部门对各苏木镇(街道)报送结果进行最终核定,并依据本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确定补贴标准,计算出每户应发补贴金额,生成本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本旗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信息。

5.补贴资金发放阶段(每年65日前完成)

旗农牧局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至旗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提级发放流程,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资金到账后,由代理银行向农户发送短信通知短信内容明确补贴名称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公告补贴发放情况。

监督管理要求

(一)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补贴政策、标准、对象、金额等信息,嘎查村(社区)、苏木镇(街道)公示过程中要做好隐私数据脱敏处理。同时公布旗区、苏木镇(街道)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一卡通户主去世之日起两周内,承包户内其他人员需要按照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变更户主信息,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布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督促引导农户及时变更,防止因户主信息及时变更所导致补贴发放违规。

(三)强化动态监测。建立补贴发放动态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补贴对象身份、耕地面积、资金流向等进行常态化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强化档案管理。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均需建立完善的补贴发放档案,包括数据清册、公示材料、审核记录、银行凭证等内容,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责任分工

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嘎查村(社区)补贴政策的宣传、农户面积的申报登记、初审和公示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首要责任。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嘎查村(社区)申报造册、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对审核把关和数据上报的真实准确负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负属地监管责任。

农牧部门负责补贴方案制定、政策实施,对补贴数据的最终核定等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和问责。

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任一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审核把关不严。对补贴面积、补贴对象核实不到位,导致多发、少发、错发、漏发补贴资金;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撂荒地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予以审核通过;因工作疏忽大意,导致补贴资金发放错误。

2.骗取套取侵占。通过虚增面积、虚列对象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在补贴申请和发放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3.资金发放违规。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不公正行为。

4.信息公开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5.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和苏木镇(街道)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对明显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

附件1.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图

2.XX年XX嘎查(村)/苏木(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模板)

3.XX年XX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

册(模板)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