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7065 成文日期: 2024-12-0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乌农牧函〔2024〕267号
发文机关: 农牧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 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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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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