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为了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科室及个人的职责,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财务核算工作,各相关股室负责相应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认真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3.负责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处置行为的审核申报工作;
4.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财务核算工作;
5.负责编报本单位固定资产有关报表。
第三条 对单位价值在1000元(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财产,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物资(如固定电话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按用途和性质分六类:
交通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影像设备等、通讯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个人拟购置固定资产须先上报固定资产购买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购置。
第七条 各股室、单位个人处置、无偿调出、转让报废固定资产均须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待批准后,依照规定处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帐务核算。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和调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本单位股室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同时办理移交使用固定资产的手续。
第九条 办公室必须固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验收、领发、调拨、核算、登记检查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协调相关股室对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家底洁棒,责任明确,帐账、帐实相答。
第十条 各股室或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流失的;
2.不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有关报表,如实进行核算,并隐瞒其实情的;
3.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乌审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