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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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经依法审查,现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1个)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个)
乌审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有关要求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乌审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乌审旗司法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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