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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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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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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旺利恒矿山机械设备(内蒙古)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兰陶勒盖项目区 |
中旺利恒矿山机械设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
内蒙古泽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任务为利用现有厂房(厂房1主要设置生产线,厂房2主要用于产品及原料的存储)、办公楼和危废暂存间建设年产编织网片3000吨、钢筋网片3000吨、锚杆2000吨、锚索1500吨、托辊2000吨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内新增菱形网编织机、全自动数控网片焊机、锚杆墩粗机、锚索编束机、钢管切割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密闭式喷漆房及其他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运营期间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托辊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喷漆废气采用密闭式喷漆房+多级过滤棉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玻璃钢材质)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包装废弃物和运营期金属废料、废氧化皮、焊接粉尘、废弃滤筒、废机油、废机油桶、防腐涂料废弃包装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生活垃圾。措施:施工期包装废弃物运往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金属废料、废氧化皮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焊接收集粉尘、废弃滤筒经暂存于厂房2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防腐涂料废弃包装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行期间全自动数控网片焊机、编织焊接网机等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