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加快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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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请尚未申请排污许可的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人:王丽
联系方式:0477-7213765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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