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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西瓜,购进日期:2025年7月1日;抽样数量: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SP20252115。
2、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7月3日;抽样数量: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SP20252116。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军奎蔬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乌审旗军奎蔬菜超市经营者本人对超市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军奎蔬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