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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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25]002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角;进货日期:2025年4月7日;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食专No:SP20252039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农家菜园副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超市经营者本人对本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农家菜园副食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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