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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单位及安装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民用“三表”(即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的计量监督管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维护公平交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民用“三表”的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规定
民用“三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须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1.设备采购要求: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假冒伪劣或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
2.强制检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依法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标识(或封印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严格执行民用“三表”限期使用与到期轮换制度
民用“三表”在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实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管理方式。具体轮换周期如下:
1.依据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水表标称口径≤DN25: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DN25<标称口径≤DN50: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2.依据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电能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1级、2级有功电能表和2级、3级无功电能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
3.依据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燃气表以天然气为介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为介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三、明确主体责任与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供水、供电、供气经营单位、安装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是民用“三表”计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做好民用“三表”的首次检定和到期轮换工作,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存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超期使用或计量失准等问题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检定或进行更换。
2.规范轮换流程:责任单位应制定到期轮换计划,并提前通过短信、通知单等方式告知用户,在约定时间内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更换。轮换工作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做好配合工作:请相关物业小区及用户积极配合民用“三表”的首次安装检定和到期轮换工作,特别是需入户更换的燃气表等,共同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使用安全。
特此告知。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