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本生活保障。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由95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720元/人·月提高到830元/人·月。全年累计为1261户2078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742.84万元;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刚性支出困难20人、低保边缘416人,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医疗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2025年,城市特困标准由180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1300元/人·月提高到145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全旗在册特困供养人员273人,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649.5万元;聚焦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等关键环节,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覆盖探访排查,切实实现其“安全有人管、平日有人问、生病有人护”的保障目标。
持续完善临时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坚持“救急难”原则,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先行救助”模式,打通异地急难社会救助“堵点”,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帮扶。全年累计为1054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480.6万元。
扎实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畅通群众反馈渠道,确保及时发现并介入困境人员。截至目前,支出救助金4.38万元,累计为31人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医治、护送返乡等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202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城镇重度一二级335元/人·月、精神智力三四级250元/人·月,农村重度一二级250元/人·月、精神智力三四级17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35元/人·月。全年为2692名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667.8万元。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投入资金30万元,面向全旗380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支持、社交与社会融入促进等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助力患者加快康复进程,提升社会适应能力。
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安排18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两家专业社会组织,实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全类型低收入人口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照护类、生活类、关爱类服务190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