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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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7-75819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邵建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乌审旗嘎鲁图镇一区九街坊医院南侧

2009.401-1-0331

130020900470

范彩芳    邵立明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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