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1-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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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要求,结合我旗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检查。按照自然资源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保障,优化检查方式,坚持旗镇一体、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我旗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行政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切实严起来、实起来、紧起来,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在本计划外增加检查任务和频次的,应当明确增加的检查任务来源、原因以及程序,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3.聚焦检查重点。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紧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检查、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三项行政检查事项,关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脱节问题,加强联动、协同发力。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国家和本市文件要求开展。 

  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对卫片遥感监测发现变化图斑所在区域开展核查,查清图斑影像的变化原因,并通过比对涉案地址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判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国土资发〔2010〕21号)。 

  (二)检查主体: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通过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疑似违法变化图斑所在区域涉及的企业。 

  (四)检查方式:对无用地审批的变化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对经核实属于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移交问责,重拳打击耕地“非农化”问题,有序处置耕地“非粮化”问题,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执法震慑力,形成高压态势。 

  (五)检查时间:每季度各一次。 

  (六)检查比例:对涉及违法线索的图斑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检查 

  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及测绘活动情况、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二)检查主体: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本旗的测绘资质企业。 

  (四)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测绘项目成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和检验样品;实施主体采用现场核查和内业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检查时间:4月—11月,检查1次。 

  (六)检查比例:计划检查单位1家,检查覆盖率占比约为20%。 

  四、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二)检查主体: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注册地为乌审旗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以及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企业。 

  (四)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实施主体随机确定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7月—8月,检查1次。 

  (六)检查比例:自查覆盖全行业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约为20%。 

  五、组织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和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全行业形成震慑。 

  (三)加强问题整改。加强行政检查规范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检查对象、督促做好整改;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要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行政检查取得实效。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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