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乌审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发放方式:实施提级兑付,经旗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支付申请提交至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至一卡通账户,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支付至对公账户。
(四)办理流程:①自主购机。②受理补贴申请。③机具核验;④审验公示信息。⑤兑付补贴资金。
(五)不予补贴情形: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六)咨询电话:0477-7585186。
注:①所购机械需在补贴目录范围之内;②购机发票需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之内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自治区范围之外的购机发票无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