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要求执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确定补贴对象,由苏木镇、嘎查村结合当地实际,在不引起矛盾冲突的前提下确定补贴地块,旗农牧部门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全旗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四)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三、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镇初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报村嘎查,村嘎查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苏木镇。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旗农牧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对每个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拨付补贴资金。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旗政府或农牧、财政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旗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牧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要切实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及河道流域禁种高秆作物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核实工作,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补贴监管。各苏木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苏木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