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原则上严格限定为全旗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种植户(包括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作物:玉米、大豆、马铃薯
(三)补贴标准:玉米27.31元/亩、大豆453.28元/亩、马铃薯71.87元/亩。
(四)申报流程:①种植户申报②嘎查村核实申报信息③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④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两级公示⑤旗农牧局审核汇总⑥旗财政局审核发放。(注: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五)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一卡通。
(六)不予补贴情形:①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和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面积;②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③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④享受过政府移民安置补偿等土地补偿的不予补贴;⑤已死亡未销户人员的不予补贴;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及《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七)咨询电话:0477-7593072。
注:每年度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结合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确定,全旗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