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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23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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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审旗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旗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统筹制定《乌审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乌审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计划和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确保抽查任务完成,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二、按照“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部门在市、旗两级清单和计划基础上,积极拓展抽查领域,对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工作,积极通过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进行。 

   三、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五位一体”考核要求,对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视情开展督查工作。 

  五、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报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旗市场监管局周海燕 

  联系电话:7213961 

       

  附件:1.乌审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乌审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2024版)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