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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23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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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鄂市监发〔2024〕1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要求,现制定印发《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

二、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每批次任务设置抽查事项不得低于2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本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3%(以抽查企业为主,比例高于3%)。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15/T 2463-2021)及时将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在计划时间内合理安排检查进度,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的任务要2024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通过“双随机公开”检查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附件: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或数量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起止
时间
检查
重点
责任
科室
备注
1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与发改委、民政局开展跨部门抽查,数量由牵头部门确定   由牵头部门确定时间 涉企收费 价监竞争局  
2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鄂尔多斯市、旗县经营主体 实地核查 5% 高风险抽3%、中低风险抽2% 8月-10月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事项。 价监竞争局  
3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4户 风险等级为B、C、D 4月-7月 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8户 风险等级为B、C、D的大型超市 4月-7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4户 风险等级为A的大型超市 4月-7月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户   4月-7月 是否依法履行备案义务;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并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是否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是否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技术条件;是否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资质、销售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经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食品贮存、食品销售经营者自查等情况。 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不定等级
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户   3月-6月 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不定级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4户   3月-6月 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不定级
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实地核查 2户 A级抽3%、B级抽5%、C级抽10%、D级抽100% 7月-9月 经营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营销宣传、专区专柜销售、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索证索票、经营场所是否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等情况。 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实地核查 9户 A级抽0.5%、B级抽1%、C级抽2%、D级抽3% 7月-9月 经营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营销宣传、专区专柜销售、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索证索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经营场所是否张贴“双公示制度”等情况。 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按20%比例抽查 按照风险等级分别设置不同抽取比例 8月-10月 企业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计量和标准化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00%抽取   团体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 商品条码使用检查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商品条码使用单位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抽取3户 B级2户、C级3户、D级4户 商品条码使用单位《系统成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8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实地核查 3%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3月-9月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计量和标准化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实地核查 按100%抽取   3月-9月 依法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实地核查 3%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6月-8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抽样检验 5%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6月-8月 标识标注符合性和净含量检验。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销售企业 实地核查 3%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6月-8月 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6月-8月 水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抽查检查 10%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4月-7月 2024年乌审旗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内危险化学品。 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实地核查、监督抽查、风控系统远程开展日常检查 以自治区下发为准 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以自治区下发为准 对新发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实地核查、监督抽查、风控系统远程开展日常检查 以自治区下发为准 高风险企业(D类)100%抽取,,较高风险(C类)按20%抽取,一般风险企业B类)按15%抽取,低风险企业A类)按5%抽取 以自治区下发为准 对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新发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监督抽查 高风险企业(D类)100%抽取,,较高风险(C类)按20%抽取,一般风险企业B类)按15%抽取,低风险企业A类)按5%抽取 高风险企业(D类)100%抽取,,较高风险(C类)按20%抽取,一般风险企业B类)按15%抽取,低风险企业A类)按5%抽取 6月-8月 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11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实地核查 抽查20户 A级5%、B级10%、C级15%、D级20% 4月至6月 围绕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产品专利宣传等真实性情况,产品是否标注专利号、标注是否与专利一致、是否有假冒专利行为、专利使用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12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地核查 抽查20户 A级5%、B级10%、C级15%、D级20% 6月-8月 检查重点包含商标标识使用是否规范,商标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续展、许可和转让,企业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内容。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股
13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抽查1户(拥有商标代理机构的旗) A级25%、B级30%、C级35%、D级100% 6月-8月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及违反《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股
14 广告发布情况抽查 按照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 旗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个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30% 按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4月-5月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省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5.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6.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15 文物、拍卖、旅游市场 按照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 旗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个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8户 按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7月-8月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省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5.文物经营活动资格的检查6.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6 网络交易经营者 按照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 旗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个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户 按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9月-10月 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2.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检查。3.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9.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10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17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监督抽查 食品生产企业25%(7家) 食品生产企业25%(7家) 6月-8月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上一年度市级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抽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综合性监督检查”;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抽查;开展“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专项检查。 食品生产股  
18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小作坊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监督抽查 食品生产小作坊17%
(13家)
食品生产小作坊17%
(13家)。
6月-8月 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股  
1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4%抽取 重点单位抽取10% 2月-10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两个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规章进行检查。 特设股  
20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全旗抽取30户,(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抽20户,企业、个体抽10) 高风险抽取20户,较高风险5户,中风险3户,低风险2户 4月-6月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特大、大型和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
线上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线下检查: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
餐饮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2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60户 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风险高和较高企业的抽查比例,具体比例待市局向旗区下派户数后按实际情况确定。 7月-9月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 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23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证照的检查 全旗药品零售企业 现场抽查 3% 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抽查比例为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B抽查比例为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C抽查比例为100%。 6月-8月 企业相关证照悬挂位置。 药械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检查;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等  
人员管理的检查 相关人员检查  
健康档案的检查 岗前和年度健康检查,健康证明。  
培训计划的检查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档案。  
购进相关内容的检查 供货单位相关证件、供货发票、出厂检验报告或和合格证。  
验收相关内容的检查 药品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药品陈列的检查 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处方药的销售、药品混放等。  
药品储存的检查 储存药品、中药饮片存储及存储区的管理。  
营业场所的检查 存储区的管理。  
销售管理的检查 处方药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销售等情况。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检查 企业建立基础数据、各岗位人员操作计算机系统情况、销售记录等。  
执业药师在岗检查 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并履行相关职责。  
其他违法行为的检查 “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搭售、买药品赠药品、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等情况;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