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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月09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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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能源局

一、领导分工

樊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能源局全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王伟军(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助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建设、财务管理、巡视巡察、能源规划、石油天然气、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软件正版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文明城市创建、全面依法治旗、普法、公平竞争审查、精神文明、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国家安全、献血、博爱一日捐、国防动员、民兵、政策落地工程等工作。

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项目管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分管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室油气室

杨发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源信息化平台、数字政府、智慧矿山建设、市场运行监管、诚信工程、温暖工程等相关工作。负责从产业规划、产业发展、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行业规范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及协同监管平台应用、“两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企业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健康促进旗创建、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耗双控等工作。

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项目管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分管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煤炭室、电力室、安监室。

张靖(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环境保护、清洁能源、行政审批管理、信访、12345热线电话、3+1互助共建、包联驻村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综治维稳、根治欠薪、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邪教、扫黄打非、优化营商环境、禁毒、道路交通安全、ISO14001管理体系、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等工作。

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项目管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分管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所分管业务领域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行政审批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室、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陈加国(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和各分管副局长开展工作。全面负责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的决策部署,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等公益服务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环境保护、科技突围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信访、12345热线、根治欠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耀中(享受正科级领导待遇):协助杨发俊同志负责煤炭领域矿区规划修订、安全监管、煤炭产业发展及技术推广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娜仁(三级主任科员):协助王伟军同志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布和(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协助张靖同志负责信访、根治欠薪、12345热线电话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敏(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协助张靖同志负责3+1互助共建、包联驻村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晓琳(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张靖同志负责能源领域项目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乌审旗能源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第三条乌审旗能源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乌审旗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拟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承担全旗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所监管行业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负责全旗所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所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旗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

)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为:乌审旗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乌审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全旗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第五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室)。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督办、“三务”公开、安全、保密机要、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办理、上传下达、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督查、工青妇、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保险、机构编制、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核算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拟订有关贯彻能源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全旗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

负责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二)煤炭室(电力室)。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煤炭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电力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旗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电力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火电、电网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配合开展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力(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油气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室)。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编制全旗天然气资源使用数额,协调落实天然气用气指标。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油气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油气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油气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配合开展油气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旗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配合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监室(综合规划室)。负责能源安全管理综合性工作。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全旗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电力事业和保护电力设施。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油气长输管道、煤炭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所监管领域的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所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等重大执法活动。承担所监管领域行业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承担能源安全生产综合业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旗洗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集输管网、炼油和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依法监督管理电力事业和保护电力设施。负责全旗能源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全旗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研究全旗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旗能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第六条 乌审旗能源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乌审旗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八条 乌审旗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嘎鲁图镇林荫路34号

联系方式:电话:0477-7583155

邮箱:wsqnyj@126.com

邮编:017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