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分工职责
韩建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全面依法治旗工作。
额尔登毕力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审计、采购管理、人事人才、干部队伍、考勤管理、制度建设、作风效能、实绩考核,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住户收支情况调查、劳动力调查、农牧业普查调查、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和审核、名录库与专业(基层)协调对接、空间地理信息应用、苏木镇“八有八化”成果巩固,“3+1”互助共建、统战、民族宗教、通用语言文字、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字政府建设、统计现代化改革、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软件正版化,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机构编制,市域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联系指导苏木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具体分管:服务业统计股、统计调查中心。(财务室)
周 慧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核算、统计分析、综合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业能源调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统计“三进”行动,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公众号管理,工、青、妇,健康乌审、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联系指导园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具体分管:综合核算股、工业能源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
呼巧霞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党员学习教育、党务公开、在职党员进社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理论武装,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对标先进,市长热线、议案提案建议办理,机构节能,保密档案、博爱一日捐等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
乌 宁 副科级待遇干部。
协助局长落实全面依法行政责任,分管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统计督察及整改、统计执法监督、统计信用体系建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普法工作、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国防动员与征兵等工作,联系指导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具体分管:政策法规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副科级干部除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之外,还须负责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额尔登毕力格、周慧互为工作AB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各苏木镇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旗委和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参与全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本级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苏木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落实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布置的城市和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等其他调查任务。
(十二)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拟订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全旗统计系统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旗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 办或协办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旗委和旗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各种统计产品开发、统计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提出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 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 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投资工交能源统计股
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四)城乡社会经济调查和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旗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牧区自然灾害情况及农村牧区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负责全旗畜牧业普查和农作物面积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和旗委、政府下达的城乡调查任务。开展城乡基本情况统计和城乡住户、物价等抽样调查及城乡有关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城乡居民的消费、收支及生活状况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2号楼125室
办公电话:0477-758228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