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工作分工
呼日亚图(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盘工作。负责审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巡视巡察、综治维稳工作。
白艳飞(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党建(非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帮扶包联、人事、人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机关建设、日常事务、政务、党务和政务公开、舆情监控和应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宣传、资产管理、办公信息化、电子政务、保密、网络安全、精神文明、创城、考核评价、档案管理、共青团、妇联、综治维稳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联系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苏米娅(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爱卫创卫、健康教育、健康乌审行动、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运行、人口监测预警和家庭发展、人口文化建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托育、人大、政协、科教、双拥、征兵、民族宗教、语言文字、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中医药(蒙医药)和人口家庭股、行政审批股、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联系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健康乌审行动推进中心、蒙医综合医院、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河南中心卫生院、陶利卫生院。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郭小兵(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妇幼卫生健康、基层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统计(市、旗)、基本药物、“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职业卫生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放心城市消费、教育体育、健康帮扶、卫生项目建设、采购、防汛抗旱等工作。分管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李 欢(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深化改革、医共体、医政医改、医德医风建设、质量强旗、信息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慢性病防控、过敏性鼻炎、突发紧急医学救援、规划编制、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能耗统计、禁毒(毒麻药品)、无偿献血、财务、财务公开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股、医政医改综合监督股(信息化股)。联系旗人民医院、旗第二人民医院、图克镇中心卫生院、呼吉尔特卫生院。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赵子录(四级调研员):协助呼日亚图主任工作。
何 瑞(副科级干部):协助呼日亚图主任负责医养结合、老干部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朱志霖(副科级干部):协助白艳飞副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党建、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葛小龙(副科级干部):协助郭小兵副主任工作,具体负责依法治旗、普法、法制与综合监督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工作制度,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因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休假、事假等不能正常履职,由对应的另一名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领域工作的制度。互为AB角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得同时休假、请假或外出。
白艳飞与苏米娅互为AB角,郭小兵与李欢互为AB角。
(二)互为AB角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间要加强沟通,在协商代会、代为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及时协调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衔接。
三、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审旗中医药管理局、乌审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 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后,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市级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 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相关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 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地方计划生育 相关制度、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 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 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 健康乌审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 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 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 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公立医院党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 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实施政府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承担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健康乌审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 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负责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卫生健康宣传品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 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二)医政医改综合监督股(信息化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 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 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医共体(城乡卫生一体化)工作。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 测、报送、通报等工作。拟订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 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卫生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旗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及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三)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 预防接种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开展寄 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范围,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 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 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健康帮扶工作。承担全旗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中医药(蒙医药)和人口家庭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办法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发掘、保护和利用, 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蒙 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管理、评价,推 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 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其他职能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 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委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五、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乌审旗中医药管理局、乌审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核定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兼任乌审旗中医药管理局 局长、乌审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任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11号楼
办公电话:0477-758182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300
负责人:呼日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