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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1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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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一、领导分工

  张军(党组书记、局长、文物局局长):主持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全盘工作;联系乌审旗农旅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崔君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五位一体”考核、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保密、档案管理,负责审计、统计、文化体制改革、乡村振兴、工青妇、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双拥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公共服务股、文化馆(非遗)、图书馆;联系文化创意产业园。

  布赫(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3+1”互助共建、人事、人才、市域社会化治理(欠薪根治)、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全面依法治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旅行业监管、行业职业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安全、国防教育、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双服务、统一战线、创健康促进旗、禁毒、信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文学艺术股、审批监管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头琴乐团;联系乌审走马文化旅游度假区。

  陈小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意识形态

  (软件正版化、网络安全)、宣传、精神文明(文明实践)、创城、人大、政协议案办理、民生实事工作,负责文旅融合示范区创建、全域旅游创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文物保护利用、资源开发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遗产保护股、文旅发展股、文旅事业发展中心、文物保护中心;联系萨拉乌苏旅游区。

  苏雅拉达来(党组成员、乌兰牧骑队长) 协助局长主持乌兰牧骑工作。

  边国栋(文旅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主持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朱志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哈斯巴雅尔 工会主席

  二、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审旗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负责旗本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乌审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审批监管股)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以及机关党建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会务安排、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拟订文化和旅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审核、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旗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发展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公共服务股

  工作职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电影放映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公益电影等工作。指导民间文化协会、文化户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三)文化和旅游发展股

  工作职能: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进景区等文旅融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四)文学艺术股

  工作职能:拟订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文学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乌兰牧骑、马头琴交响乐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业余乌兰牧骑(文化独贵龙)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遗产保护股

  工作职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调研、统计、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对全旗博物馆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第五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二马路文化宫

  办公电话:0477-72162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300

    负责人: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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