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张子荣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旗信访局全面工作。为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阿拉腾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旗信访局日常事务。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宣传思想建设(包括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创城等)、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档案管理、深化改革、平安建设(包括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诈等)、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包括电子政务、软件正版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根数据库、工青妇、爱国卫生、双拥、保密、包联嘎查村社区、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综合办公室。
樊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人民来访接待、进京赴区到市走访接劝返、党政办公楼及会议中心走访人员接劝返、会议活动信访安保、人民建议征集、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安排、综治中心进驻管理、监督贯通协调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信访接待中心。
刘秉彦 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依法行政(包括信访事项复查、普法、依法治旗等)、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督查、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人民来信、网上投诉、电话来访办理、信访储备金管理使用、网络舆情处置、新闻发言、信访形势分析研判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接访办信室。
王耀 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实绩考评、信访代办、巡视巡察整改、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阿拉腾仓同志分管办公室。
哈斯其鲁 四级调研员
协助樊兵同志工作,侧重于信访事项调处化解。
二、乌审旗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信访局(以下简称旗信访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乌审旗范围内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乌审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指导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调查研究、经验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接访办信室。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热线等方式反映的信访事项。承办并督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转送、交办、批办的所有信访事项。统计分析信访业务数据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制定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领导包案、“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和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相关法律诉讼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全旗驻京、驻呼、驻市信访工作,劝返到北京、自治区、市非接待场所人员。组织引导党政新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信访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
第五条 旗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旗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萨拉乌苏街锡尼路北109号)
办公电话:0477-758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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