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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3月20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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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一、领导班子

  李小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旗水利局全盘工作。

  杨 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李小东同志负责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资金安排、部门预决算和资产管理等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统筹上报工作;负责工资社保核定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财务、水土保持工作。业务分管:水土保持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项目规划研究室。

  康世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李小东同志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农村牧区水质检测;负责农村水电、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等工作;具体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农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库移民工作。业务分管: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农牧水利室、建设运行技术室。

  张培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李小东同志负责机关日常办公和运转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事务、信访、政务公开、包联驻村、干部作风、工会、共青团、妇女、人事、学习教育、日常活动及机关纪律等方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等人社工作;负责全局水利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水利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工作;负责旗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河道监督管理、水利科技、水利标准化,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安全监督,水库、大坝、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水利设施反恐怖、涉水文物保护工作,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河湖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运行管理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业务分管: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室、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室、河湖保护室。

  高海波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协助李小东同志负责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全旗节约用水、用水企业水量核定、水权转让等方面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具体分管: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股。业务分管: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促进室。

  金山  正科级干部

  协助杨帆同志工作。

  乌日格希拉图   副科级干部

  协助张培同志工作。

  二、乌审旗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水利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乌审旗水利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水利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市、旗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项目。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和推动全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与上级水文部门协作,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旗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旗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测(预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负责全旗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重点推进沙棘资源建设与开发。负责实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相关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负责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对钻井业技术资质的初审。负责组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库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移民定居后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旗本级涉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全旗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乌审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负责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落实;负责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旗水利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

  (2)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监测、监督管理。旗水利局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旗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旗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旗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旗生态环境局一致。

  2.与旗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抗旱经费的建议安排,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凌汛、抗旱项目。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四条 乌审旗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议组织、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车辆管理调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上级水文部门,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及全旗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乌审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承担全旗水库、河流、塘坝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水文气象动态监测,为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承担全旗境内地下水位、企业用水、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全旗饮用水供水水质、水量的检测与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旗供水水质监测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拟定城镇、工业供水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工作。承担局机关

  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6358/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局机关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承担“放管服”、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作的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牵头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股(运行管理监督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评审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评审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按规定权限评审水土保持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检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和防治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返还治理工作。负责全旗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重点推进沙棘资源建设与开发。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负责乌审旗范围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取样、分析、检测和监测工作,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编制水质检测报告;对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进行监测;开展水质分析和水质污染处理研究,查找水质问题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自检、送检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仪器、化学试剂及监测用品的采购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水利稽查工作。

  第五条 乌审旗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乌审旗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5号楼A座

  联系方式:0477-721693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李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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