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韩富城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审计、乡村振兴等工作。
罗玉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重点项目、交通规划、项目前期、财务审计等工作;抓好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股,联系S215项目。
徐跃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地方海事(航道设施、船舶检验、船员管理)、境内收费公路管理、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依法治旗(普法)、“3+1”互助共建、乡村振兴等工作;抓好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生态环保、干部管理、接诉即办等工作;具体分管行政审批股、安全监管和运输服务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侧重收费公路管理)、驻村工作队;联系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乌审旗分中心、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六大队、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乌审公路工区、客货运输企业、水运输企业、收费公路各经营企业。
牛东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农牧民工工资保障、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府采购、招投标、对标先进工作、人事编制、人才队伍、干部管理、实绩考核、巡察整改、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接诉即办、综合治理、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禁毒、民族、深化改革以及现代服务业、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扫黄打非、爱国卫生、政务公开、反邪教、软件正版化、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其他领导未涉及的工作;抓好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侧重公路工程质量监管),联系图图项目、阿小、乌横“瓶颈路”等事宜。
朝格查 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创城创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盘工作。
白彦鹏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全盘工作。
二、乌审旗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
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旗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渡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旗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全旗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战备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由旗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机关后勤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公开,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工资社保、年度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系统职工培训教育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二)行政审批股(督查股)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群众办事满意度回访工作,协助驻局纪检监察组查办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对全旗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大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与鉴定,出具交竣工质量鉴定。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综合股
组织编制全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水路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和救灾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承办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及公路绿化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收费公路相关事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管和运输服务股(交通战备股)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旗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全旗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承办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登记、船员发证、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航道、渡口、码头养护,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第五条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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