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关于推行政务服务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政务服务代办帮办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项目审批变“走弯路”为“跑直道”,切实减轻企业办理审批手续的负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
三、目标要求
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引领,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导向,构建从项目生成到建成投产经营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机制,组建专业的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一对一”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四、工作原则
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依法合规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代办帮办服务范围。主要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开展,主要包括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及国家鼓励类、科技创新类等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时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代办帮办工作。
(二)梳理代办帮办事项清单。按照自治区、市、旗相关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要全面梳理“帮您办”事项清单,特别是投资项目领域的“帮您办”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分领域制定本单位代办帮办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认真填报《乌审旗“帮您办”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三)组建代办帮办服务专班。加快组建旗级代办帮办服务人员队伍,投资项目领域等相关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至少确定1名专职代办员、2名兼职代办员,并填写《乌审旗“帮您办”服务专班人员信息表》。
(四)设立“帮您办”窗口和网上专栏。结合工作实际,线上依托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设“帮您办”专栏,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受理等服务;线下“帮您办”窗口,设置窗口的数量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开展线下全程代办帮办领办服务。
(五)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根据投资项目领域不同的办理情形,梳理公布投资项目领域一次性告知单,按照“帮您办”代办帮办服务流程图,进一步细化代办帮办流程。符合代办帮办事项目录范围的,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按照提前介入、明确代办帮办事项需求、签订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提供咨询指导、收集材料报送、协调部门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归档返还材料、回访评估评价等环节开展阶段性或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符合终止代办帮办条件的,签订《终止单》终止代办帮办。
(六)建立代办帮办服务联动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要树立全旗“一盘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确保部门配合有力、协同联动到位、整体推进高效。建立健全由“政务服务和发改部门牵头,相关政务服务机构配合”的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采取转办的方式办理;对需要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提请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变企业群众“多头跑”为政府部门“接力办”。
(七)强化代办帮办考核评价。旗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本级代办帮办目录涉及的政务服务机构及其代办帮办服务人员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将部门开展代办帮办工作情况纳入全旗“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和年底绩效考核内容,代办帮办人员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推行社会公众监督评价,通过设置意见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方式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申请代办帮办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充分利用“好差评”系统开展代办帮办工作评估评价,将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考核代办帮办服务的重要依据。
(解读人:张悦,联系电话:0477-758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