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8日至6月28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乌审旗农投集团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7日,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农投集团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旗委和旗委巡察办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持抓好整改落实。集团公司围绕旗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32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长期坚持9个,取得阶段性成效3个,正在推进3个;制定整改措施99条,已完成整改措施81条。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8项,追缴资金163万元,开展提醒谈话21人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聚焦、不扎实
(1)理论学习不聚焦。
整改情况:一是为严格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了集团公司党支部学习计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推动落实,全年已开展集中学习23次。二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履行好会议签到手续,并由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2)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6日,党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开展了公文培训学习。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6日,党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内容共3次。三是在朝阳社区开展了“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活动6次。
2.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足
(1)企业发展战略不精准、目标不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二是积极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目前前期所有手续已完成,正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许可证办理后进行招标。三是因我集团公司与大连禾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洽谈时对方提出需要双方进行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本着稳步发展的原则最终双方未达成合作。四是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已签订生物质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2)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2024年10月21日完善了《牛羊收购制度》,并于2024年11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牛羊收购制度》,农牧公司目前已与14家个人、合作社签订了购销合同。二是对收购协议的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10家合作社及签订协议的养殖户聘请专业律师仲裁,目前,仲裁结果已出,将按仲裁结果催收欠款。三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对农牧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品积压。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年度收购计划,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销售订单再进行生产”的原则,避免过度库存风险的存在。二是对于临期产品库存积压的问题,农牧公司2024年6月13日聘请内蒙古永基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库存现有产品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公司择优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市场售卖。剩余产品由于全部过期,根据食品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过期产品只能作为动物饲料使用,农牧公司已通过市场询价出售给生产宠物粮的山东君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宠物粮的制作。剩余过期且腐烂产品按照我公司《临期、过期产品处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对农牧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战略性布局、开拓性推进有差距
(1)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示推介活动8次,通过参加各类活动,借助乌审“网红”力量,提升企业知名度。二是农牧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易羊堂商贸科技发展(西安)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合同、合作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以此终结双方合作关系及对应财务往来。三是针对呼市旗舰店销售情况,农牧公司领导赴实地与呼市旗舰店进行账目核对并将库存产品悉数运回。呼市体验店欠租赁费一事,存在往来款项,农牧公司在装修呼市体验店时家具采购及装修款由该体验店负责人垫付,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于2025年3月25日,农牧公司负责人与呼市体验店负责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债务债权互抵协议》。依据协议条款,农牧公司于3月28日如期支付了尾款,至此,农牧公司与呼市体验店之间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实现彻底结清。
(2)擅自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12月9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学习。二是易货贸易置换的白酒,农牧公司正在计划支付施工费时抵顶工程款来解决置换白酒及大米问题。在无定河农牧业公司销售牛羊肉的钱款中,现已追回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用之前和近期购买的大米款进行抵顶,已全部结算清楚。
(3)销售货款回收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过往数年的肉款销售情况农牧公司开展了全面摸排工作,详细梳理并查清欠款底数,同时建立了欠款台账。二是针对未还款的单位和个人,已通过电话沟通与上门核对两种方式,向欠款客户进行催收,对于部分确实存在偿还困难的单位及个人,已要求其履行规范的欠款手续。而针对那些欠款金额较大且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的客户,农牧公司已果断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诉讼,现有三家已完成诉讼,截至目前已追回欠款163万元。三是2024年10月21日完善了《牛羊肉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销售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及时结算肉款。
4.薪酬管理不严肃
(1)企业领导人薪酬分配机制不落实。
整改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差异化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制定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表。2025年2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确定为两档,第一档系数为0.81,综合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第二档系数为0.79,综合考核分数大于75分小于90分为良好,并对经理层成员各分管领域工作进行了考核和民主测评。
(2)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6日集团公司董事长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廉政观念,提升廉政意识水平。二是2025年2月27日对违规发放的应休未休补贴金额进行核对,领取人员已将领取的应休未休假补贴全部退回。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财务审批流程,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已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3)补贴发放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妇女联合会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6月起,公司严格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在职女职工发放妇卫补贴。二是2024年12月6日集团公司董事长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2024年12月20日,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
(4)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8日,组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薪酬管理制度培训,详细解读制度内容、发放标准、执行流程等,确保员工充分掌握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薪酬管理力度,2025年1月22日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5.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1)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乌审旗毛乌素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已同意乌审旗毛乌素沙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因生态公司是现属农投集团旗下子公司,但股东仍为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故变更手续,需上报国资公司,由国资公司上报乌审旗财政局进行审批。按照《乌审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态公司变更法人的批复》(乌财发〔2025〕20号)文件要求,生态公司已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二是3月5日,裕丰粮油召开专题会议推荐委派担任纳林河粮贸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人选,后经支部委员会审议同意委派担任纳林河粮贸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人选。3月6日,纳林河粮贸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纳林河粮贸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担任纳林河粮贸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人选,同意担任职工董事人选;3月6日,纳林河粮贸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担任纳林河粮贸公司董事长人选。3月11日,已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变更手续。
(2)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2次,主要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网络安全意识等方面开展了分析研判。二是制定了集团公司党支部学习计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当前我旗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的通知》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推动落实,全年已开展集中学习23次。三是已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加入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四是制定了《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并落实三审制度,同时建立了意识形态风险点台账。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部署4次;结合实际修订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2024年对子公司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并制定了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二是对纳林河粮贸公司库区防护栏进行了维修。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
6.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1)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支部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内容,并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落实,全年集中学习了23次。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主体责任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三是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根据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加强发文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发文审批流程。五是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个人廉政谈话2次。
(2)年度内“一把手”未听取班子成员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2022年、2023年公司领导干部排查岗位风险点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集团公司《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4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会2次,警示教育大会2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二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各职权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逐一进行梳理归纳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三是2024年12月6日,集团公司董事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7.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原始凭证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3日补开发票,将其附在原始凭证中,完善财务档案。二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子公司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培训。四是2025年1月22日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2)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3日对合同签订甲方未签字、无日期、无会议记录等问题进行了完善,并要求生态公司各部门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和审查工作,确保合同规范。二是2024年12月6日集团公司董事长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2024年12月20日,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蚂蚁森林项目合同未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9月18日对综合部部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补齐了未签字、盖章的项目合同。二是参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生态公司《印信管理制度》,2024年9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修订了《印信管理制度》和《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学习了合同签订、采购招标和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8.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
(1)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集团财务内部管理,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各项财务业务处理规范、账务正确。二是已将海南商品房采购的家具、家电和呼市旗舰店采购直播设备、电视机等计入固定资产,凭证号为2023.6.27#凭证和2024.4.66#凭证。三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集团公司就海南房产与呼市房产问题向乌审旗财政局国资发展中心提交了房产备案报告,已将海南与呼市两套房产以实物注资方式计入实收资本。
(2)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整改情况: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17号》会议纪要内容,集团公司就海南房产与呼市房产问题向乌审旗财政局国资发展中心提交了房产备案报告,已将海南与呼市两套房产以实物注资方式计入实收资本。
(3)违规计提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裕丰公司召开巡察问题整改落实部署会议梳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裕丰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并对裕丰粮油公司副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会计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四是2024年8月份财务人员已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9.工程管理不规范
(1)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9月18日对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和工程部部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补植补种,目前已完成补植补种,等待下次验收。二是2024年9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上修订了《印信管理制度》和《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并学习了合同签订、采购招标和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2)采购招标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生态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9月18日对综合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9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上修订了《印信管理制度》和《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并学习了合同签订、采购招标和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3)框架入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9月18日对相关负责人综合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并组织工程部、综合部和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到前旗林草局就工程项目管理和规章制度等进行了交流学习。二是就劳务公司框架入围事宜制定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确定明确了入围期限,完善了对应的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框架入围包含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是2024年9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修订了《印信管理制度》和《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并学习了合同签订、采购招标和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队伍建设用力不够
10.“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1)一是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分管领导冯殿忠对行政部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二是明确会议记录专职人员。三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流程,加大行政部培训力度。三是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前沟通。四是组织集中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党组织前置研究落实不充分。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支部会议前置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党支部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对未列入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细化清单内容。支委会前置研究了重大事项18项。二是2024年12月6日,集团公司董事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11.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1)党建工作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建专题研究部署会4次。二是选举出席中共乌审旗直属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严格按照《中共乌审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出席中共乌审旗直属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乌机党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执行。三是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实行实名签到,会议签到工作由会议组织部室负责,会后签到表由党政综合部统一留存。
(2)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按照旗人民政府印发《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中层人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职务竞聘方案》,经会议审定后,开展竞聘工作。
(四)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成果运用不到位
12.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长效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集团公司党支部学习计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推动落实,全年已开展集中学习23次。二是2025年2月20日,集团公司召开总办会修订了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将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轮巡察整改进行梳理,建立巡察整改台账。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提高素质能力的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第一位的需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切实把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执政本领的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建宣传效应。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责任担当,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切实把集团公司政治建设工作抓出成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子公司、部室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要求,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切实把整改落实抓到位。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我集团公司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联系电话7212733;电子邮箱:wsqntjt@126.com
乌审旗毛乌素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