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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8月07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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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能源局党组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统一部署,20230920日至1120日,五届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乌审旗能源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1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230920日至1120日,五届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1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对反馈问题认真反思、仔细研究,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和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经党组会认真研究及报相关部门审批修改,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制定了35条具体举措推动落实,由“一把手”亲自抓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我局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制定整改措施35条,已完成整改措施35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3项,追责问责13人次。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能源局在安全生产风险 研判、发现深层次问题方面能力不足。对所监管的2家煤矿在运 用研判结果,形成“一企一策”的工作过程中,仅以煤矿共性问 题作为主要研判依据,未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现状及月度风险辨 识,将个性风险研判内容细化,对巴彦高勒煤矿在检修更换钢丝绳及搬家倒面等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未进行研判。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支委会、能源大讲堂、安全生产调度会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常态化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切实提高学习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邀请专家对我局监管的4家煤矿企业存在的风险及深层次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会诊,依托专家帮扶指导,补齐短板。三是严格按照“一企一策”安全管理思路,每月末根据煤矿企业下月生产计划及企业生产实际存在风险,特别是更换钢丝绳、启封密闭、过断层等高风险作业逐矿进行分析研判,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均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月度监管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下月执法计划,细化检查工作,做到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研讨,并落实巡听旁听制度。五是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全局上下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六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检查、约谈、举报奖励制度等安全管理机制并抓好落实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会、能源大讲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等形式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截至目前共开展11次能源大讲堂,3次能源工作推进会及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二是邀请了5名煤矿方面专家对我局监管的4座煤矿开展了“大体检”,查出问题171条,提出建议41条;三是制定了2024年年度执法计划,并根据监管情况和企业实际分析研判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情况制定月度执法计划,努力做到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开展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研讨,并邀请相关部门巡听旁听;五是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全局上下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六是2024年3月20日重新修订印发了《乌审旗能源局制度汇编》,修改、新增了《乌审旗能源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及审查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年度述职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企业十二分记分考核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和研判制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行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乌审旗能源局能源行业联合惩戒制度》《乌审旗能源局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乌审旗能源局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乌审旗能源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13项。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推动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落实上级安全生 产检查部署不全面,传导压实责任不及时。能源局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够有力,2022年12月、2023 年2月自治区能源局要求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前后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大排查和督导检查,局党组落实执行打折扣,1至3月末对全旗能源行业光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4月21日市能源局发文要求加强洗(选)煤厂及煤炭集装站煤棚安全管理工作,局党组未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专项排查,直至6月28日才发现鄂尔多斯市乌兰陶勒盖煤炭运销公司集装站3年内未开展煤棚钢结构检测检验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全面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根据上级安排和各企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二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定期调度,按照分工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电力及洗选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提升工作效能,确保今后能按时按计划完成检查工作。三是按照能源专委会职能职责定期召开专委会会议,并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整改进展一是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了《全旗能源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乌能局发〔202383)《乌审旗能源局进一步做好电力(新能源)油气长输(集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能局发〔2024〕41号)《全旗能源行业深刻汲取“3·10”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乌能局发〔2024〕44号)《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乌审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子方案的通知》(乌能局发〔2024〕49号)等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派出检查组62个,检查企业26家,查出隐患194条,已整改189条;二是班子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调度,确保工作按时按计划完成,并对电力及洗选执法检查人员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已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对能源企业开展了检查,查出隐患35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

3.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不到位。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能源局落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缺失,对新能源建设工程存在失察失管情形。中煤西安工程设计公司将母杜柴登矿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进行电力施工,对建设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有效监管;全旗共有21家新能源企业,截至2023年10月执法监管覆盖率不足50%,比如,能源局未对内蒙古天佑恒泰新能源科技公司进行过执法检查,且该企业存在未建立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等2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监管,进一步梳理煤矿、电力、新能源、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纳入监管范围,科学、合理制定2024年年度及月度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明确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人员配置、处理处罚等,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对能源企业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记录表上签字,最终经执法大队盖章确认,将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整改进展一是梳理了监管企业建设项目情况,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纳入监管范围,科学、合理制定了2024年年度及月度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二是开展了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方面专项检查,检查企业2家,查出问题5条;三是下发了《中共乌审旗能源局党组关于阿拉腾布日古德等同志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的通知》(乌能局党组发〔20241调整优化了执法人员配置,修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检查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记录表上签字,最终经执法大队盖章确认,并将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不规范。一是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计划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没有按照分类、分级原则进行编制,未突出隐患问题重点监管企业。二是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2022年11月16日、2023年3月1日能源局对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公司和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执法过程中执法文书未明确执法证号,存在无证人员参与执法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编制2024年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进一步细化月度计划,特别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现场执法人员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少于2人。同时,建立健全人员调配机制,强化执法力量保障。三是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执法水平,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编制了《2024年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进一步细化制定月度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下发了《中共乌审旗能源局党组关于阿拉腾布日古德等同志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的通知》(乌能局党组发〔2024〕1号)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强化执法力量保障,保证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执法水平,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5.应急指挥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预案可操作性不强。能源局2023年未根据《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要求规范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预案中未明确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应急抢险、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要求规范,结合乌审旗实际重新修编《乌审旗能源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煤炭行业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油气长输管道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电力行业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是按要求对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灾害联合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强化同各部门及企业的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进展一是重新修编了《乌审旗能源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煤炭行业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油气长输管道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电力行业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乌审旗能源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是按要求对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一次煤矿灾害联合应急演练。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6.监管执法“宽松软”。一是执行行政处罚标准不一。能源  局在同一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执行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一 ,不符合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要求。比如, 2020年5月7日对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企业采取上限罚款,对相关人员取下限罚款元;2020年9月14日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公司巴彦高勒煤矿超能力生产对单位取上限罚款,对相关人员取下限罚款。二是行政执法刚性不足、震慑力不强。能源局2023年3月1日对内蒙古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存在的燃气机房内存在非防爆供电装置、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安全问题限期15日内整改,后又延期至5月31日整改完成,期间一直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2020年3月19日对内蒙古营盘壕煤炭公司营盘壕煤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问题作出停止生产建设处罚,4月10日该企业仍在生产,且未对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2022年5月18日检查发现营盘壕煤矿外包单位天顺胶轮车维修公司存在未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等问题,未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执法震慑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执法水平提升,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完善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集体表决决策制度,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要求进行处罚。三是涉及内蒙古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营盘壕煤矿等企业行政执法刚性不足的相关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出现执法“宽松软”现象。

整改进展一是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修改了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集体表决决策制度,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要求进行集体表决处罚;三是对执法刚性不足的4位相关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7.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漏洞。能源局监管的营盘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完工后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无属地部门开工备案手续,且截至2023年11月未开展屋面钢结构鉴定评估;巴彦高勒煤矿在建污水深度处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未配备机电安装项目经理等3类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调度会议、警示教育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对照《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内容的规定,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约谈、处罚。三是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建立项目审批备案台账,加强业务部门与审批部门的协调衔接,做好新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于新建项目的准入做好安全监管,对于项目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队伍一律严禁开工作业。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专人开展监督管理,督促营盘壕煤矿对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开展屋面钢结构鉴定评估,尽快完善相关施工、备案手续;对巴彦高勒煤矿在建污水深度处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五是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建立健全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多领域综合性问题及时在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上进行通报,按照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对于涉及其他部门问题及时移交。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调度会议,能源工作会议、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共开展调度会,能源工作推进会、能源大讲堂等会议14次;二是对照《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内容的规定,开展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约谈、处罚,目前共计约谈企业1家,行政处罚2家,罚款22万元;三是为进一步抓好审批备案项目监管建立了项目审批备案台账,并要求审批窗口与业务股室强化协调衔接,新备案审批项目及时通知相关股室,确保做好新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将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开展相关检查,目前营盘壕煤矿已对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开展屋面钢结构鉴定评估,巴彦高勒煤矿在建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发现的隐患已整改完成;五是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对发现的多领域综合性问题及时在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上进行沟通、对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健全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力度不够

8.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弱项。能源局2022年8月3日对乌审旗大牛地恒业煤炭物流公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6条,要求整改期限为15日,复查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超时,督促企业整改不及时;2023年4月21日对乌审旗大牛地恒业煤炭物流公司厂房和煤棚立体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作出停产指令,2023年10月12日该企业在未取得钢结构检测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仍在组织生产作业。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制约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复查。二是对到期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求企业出具延期整改说明,并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对于不能保证整改期间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三是对于责令停产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对不听劝阻、明停暗开的企业,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一是重新修改完善了乌审旗能源局制度汇编,共计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13项;二是针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要求相关企业提供了延期整改说明,并制定落实好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三是对责令停产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进行了巡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重视不足

9.落实调度指挥制度有差距,应急调度保障不畅。能源局调度室作为全旗能源行业调度指挥中心,2023年10月6日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监控视频未开启等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和安全监控数据报警等隐患情况无法及时记录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和完善应急调度各项制度,通过交接班制度和预警数据处理流程等相关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预警数据处理能力,并常态化加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确保各项预警数据和应急调度信息及时准确处置。三是对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工作纪律,理顺应急调度人员管理机制。

整改进展一是修改完善了应急调度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及交接班制度;二是对应急调度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1次  ,培训人员5人;三是分管负责人同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确保不出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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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监管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较低。能源局执法大队共11人,负责监管能源企业共计39家,2023年以来共开展执法检查125次,均存在无证人员参与执法现象。负责全旗油气、电力、新能源执法检查工作监管中队无人持证,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第三方聘请专家对能源企业开展全覆盖帮扶指导以及检查,用专家的专业优势弥补专业能力差距。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三是优化人员配置,合理进行岗位调配,强化监管力量保障。四是探索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执法人员考取各类专业职称,提升工作人员综合能力。

整改进展一是共邀请专家13人对煤矿、洗选(集装)、电力新能源、油气管道4个方面开展检查。其中:煤矿方面检查企业4家,查出问题隐患171条、提出建议41条;电力新能源方面检查企业13家,查出问题隐患89条、提出建议17条;洗选(集装)方面检查企业4家,查出问题隐患42条、提出建议11条;油气管道方面检查企业9家,查出问题16条、提出建议9条;二是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次;三是下发了《中共乌审旗能源局党组关于阿拉腾布日古德等同志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的通知》(乌能局党组发〔2024〕1号)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保障;四是积极鼓励职工考取各类专业职称,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目前已有27人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称考试。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切实增强抓好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全力做好整改各项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落实跟踪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三)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专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探究问题背后的根源,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建强制度,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一阵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477-7583155;电子邮箱:175889135@qq.com。

 

 

中共乌审旗能源局党组

2024年8月7日